[黑特] 民主与反民主

楼主: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1:55:23
台湾的中学就教法治教育,我觉得中学生要懂什么法律呢?法律系大学生都不懂了。法治教育,就是民主教育,就是公民教育吧。
什么叫做法治?为什么人要守法?
常常有人指导我说,你老是说人要守法,根本就是法匠!
我想了想,法就要遵守,是法匠。那么选择性不守法,就是法学大师吗?
为什么要有法?干嘛要守法?如果不用守法,那么守法的人不就是白痴?
先谈谈法的来源,民主。
民主嘛。以民做主。所以我设想着是我来做主。但事实上是"一群民做主"。
一群民做主怎么办事呢?
所以是"多数人民的决定来做主"。
多数决这东西是个不得不的无奈,除了少数例外,我们都要多数决,因为,如果不是多数决,就是少数决。(比如规定要9成多数决,那么1成只要说不,一切就做不成了。)
所以,"你如果不是多数的 不仅你没加入做主的行列 往往大家做出的决定是和你相反的"。
如果你是多数的 ,你们一群人能做出什么决定???
每次要做一件事情,要盖高速公路盖核电厂,大家出来投一次票吗?
当然不是。当然不行。
所以你们是把权利交给选出来的国会议员和总统代为履行而已。
而迫于现实,他做的每个决定也不可能和你全部一致。
因此,你也不可能有每一次都做主的感觉。
民主,只有投票的那天是主人,其他四年都是奴隶。这句话说明了民主的无奈。
但这句话或许还要做一些修正补充 ﹔你可以提出罢免或公民投票成功再次做主。
如果任何一个提民主的人无法认知这个民主的本质,那就会永远陷入"我是民 为何无法照我意思做"的痛苦循环当中。
我同情你的痛苦,但我们没有选择,都照你的意思做,那么台湾会有2300万种决定 ,就干脆不要国家算了。
民主是烂制度,也是现行能找到最好的制度,这句话就是这么来的。
在这样的基础下,我们必须要认知,我们守法,不是基于什么样的对价。
我们不是因为有一个人守法,我才不违反刑法不打他不杀他。
我们不是因为政府守法或是政府让我满不满意,我才遵守法律。
法律/政策,都不是某个人做的决定。
在民主制度下,是所有人共同的决定。
在民主制度的多数决下,这决定恐怕只代表着某一群人的利益。
而侵犯法律 ,是侵犯了所有人订定的价值,是不尊重其他人的权利或利益。
我违法集会游行,是不尊重其他人的路权与其他权利。
我砸烂政府公物,是不尊重纳税人的付出,破坏所有人民订出的法律威信。
我不尊重公权力,不是我不尊重马英九,是不尊重授予公权力的全民。
我认为政府应该让违法占领立法院的人免费吹冷气,认为政府应该在不该赔的情形赔钱给失业劳工,是不尊重纳税人的付出,同时,也不尊重所有人定的法律。
我们守法,是因为我们尊重。
我们尊重其他人民,尊重所有人民,尊重大家迫于无奈但也只能这样的成立一个国家追求共同更好的生活,这般的事实。
刚刚提到的,这个制度或许无奈,但也不是那么无奈。
避免成为奴隶,我们有各种修正的方法﹔
1.罢免/公投/民意压力/释宪/集会游行....
这些修正的制度主要在确保依照宪法的想法被民意授权的人随时和人民现在的想法吻合。
如果一个人在你选他的时候他说一套,结果后来又做另一套。或时间变了,大家想法变了,这个人不能跟上大家新的想法,那么宪法设计几个制度帮助修正民主。
他完全不是多数人民想要的那个人了,你们可以罢免他。
他没有到你完全不认同,但做的某些事你们不认同,那就诉诸公投,让他与民意吻合,例如核四公投。
或是,你透过游行施加民意压力,让大家让政府知道﹔嘿 其实我们这种想法也得到许多支持, 我们可能也是你必须考虑的民意,请考虑和我们的想法吻合吧!
或是请求可以提出释宪的人提出释宪。例如你支持的总统和国会多数不同党 ,明明总统照对你们的承诺却一直被国会合法阻拦。那么可以请有提出释宪的人提出,让大法官决定是否总统可以自己做决定,不让国会干涉。(这项并非单纯的民意修正,而是让来自民意的权力行使依循制宪者创的宪法权利分立架构)
2.基本权保障
少数人是不是投错人的那天后就完蛋了?
投票只代表政策走向,不管胜选的候选人有什么政见要兑现成政策,一个人有些基本的权利不得被侵犯,即使他是少数,或超少数都一样。
这些大的权利规范在基本的法律,宪法。
一个人永远不会因为不同的人当选总统或立委 被随便杀了或被打了......等。
当然这些规范有些弹性,要看我们的大法官如何诠释很久以前的制宪者定的宪法 ,总之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
3.公民不服从/抵抗权
维基百科﹔公民不服从(英语:Civil disobedience),指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时,主动拒绝遵守政府或强权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诉诸于暴力",这是"非暴力抗议"的一项主要策略。
这东西简单说就是 ﹔代表我们人民的人都错了,因为人民的选择都错了,我们也没办法控制这个失控的情形 。所以只好采取消极抵抗态度,对法律对政策对影响我权利的事抵抗。
基本上我的个人理解这是一个逻辑上很难存在民主制度的权利,在承认现行宪法底下,不太可能承认这是个权利 。因为它牴触刚刚全部描述的这个民主法治制度。
代表我们人民的人都错了,那又怎样?
我们有各种方式可以纠正这个情况。
人民的选择都错了该怎么处理? 
民主这个制度不就是诞生于大家承认多数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这个前提吗?
不管如何,我们的基本权利还是受宪法保障吧? 大法官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个情形吧?
唯一存在的情形是:所有制度都失灵 ,大家都疯了。
必须注意的是 :你行使抵抗权,是因为大家都疯了,其他人民都疯了, 所以你不服从他们及他们授权订出来的东西。
而不是 :"你不喜欢政府 /政府的某个人/政府对某个政策的某个态度 /政府定出来的法律或遵不遵守法律,所以你不服从。"
因为,再次重申,在整个民主架构下,这些法律政策决定,都不是某个谁谁谁定的,是全体人民订的。
否则,今天蓝色党执政,不喜欢蓝色党的人就说:我讨厌你 "我觉得"你的政策不对或违法,所以我抵抗不服从。
明天绿色党执政 ,不喜欢绿色党的人就说:我讨厌你 "我觉得"你的政策不对或违法,所以我抵抗不服从。
这样的话,国家还要存在吗?(我讨厌你我可以依法拉下你)(你违法我可以告你或其他机关可以制衡你)(可以用合法制度却不用,毫无不服从理由)
抵抗的情形,是你几乎已经不承认整个民主制度了,你不承认其他多数人,不承认全民。 所以,公民不服从的参与者愿意承担违法后果。(那些唬烂台湾人的法学教授说公民不服从的暴力可以主张无罪,非常具有学术创见)
到底怎样的情形能抵抗,没人说的准,总之就是例外中的例外,因为我们不会让人不开心就说自己要抵抗。
政府即使违法,也应当透过合法合程序合全民授权的法律/宪法/规范纠正它。
政府违法你绝对不会因此取得抵抗权,除非穷尽一切合法程序的可能。
再说,公民不服从是非暴力的,要付出违法代价的,昨天的行为一点都不符合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你守法守制度,是因为尊重民主,不是政府做的满不满意或有无违法的对价。
如果抗争的学生真懂得民主,那他们应该做的是 ﹔依循民主程序,也就是法治程序
1.到民进党党部附近静坐或集会游行(一样要依法),要求民进党不要阻挠人民的代表立法院依程序审查服贸协定,这才是程序正义。
2.接着,对违背他们认为的国家利益而审查服贸协定的立法委员提出罢免。
3.或是,对违背他们认为国家利益而签服贸协定的总统提出罢免。
4.公民投票推翻
5.请有权提出释宪的人提出释宪,让大法官决定是否服贸须经国会审查才生效(不管结果如何 还是必须尊重国会多数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审议)
非法抗议侵害他人权利破坏全民制定的法律而要求总统退回服贸,和支持非法杯葛立法院多数审查服贸协定的人,都是不尊重做出选择的其他中华民国人民,这正是违反民主。
不知怎么有人可以在此违法抗议违法占领政府机关,却说他们要的是民主??
做贼喊抓贼,这样对吗?
违法抗争,占领立法院行政院,打伤警察。
是不尊重
1.其他受到抗争困扰的人民(合法抗争下 其他人民有忍受义务 非法则无)
2.缴税的人民(我出钱给你躺在立院吹免费冷气吗)
3.警察 他们也是人 有安全活着不被非法暴力威胁的权利
4.授权国会制定法律的人民(所有非法行为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这法律不是马英九定的 是所有人民定的)
什么法都遵守是法匠吗?
也许。
但我们什么法都遵守,是因为我们懂得认同民主,这个不可能完全依我意愿完所有事的制度。
认同民主,依照合法程序,即是认同尊重。
以上,是社会上多数人都懂的,也是大家不认同暴力占领政府国会的原因。我只是把大多数人的想法用文字表达出来而已。
最后,不采取一切合法程序表达民意而采取非法抗争,脚已经践踏在所有人民身上,又用暴力占领政府机关来要求政府达成其诉求,和很多支持这项行动的人说的已没两样:革命。革命的话,你根本不承认中华民国,应没有资格要求政府和法律保护,违法侵入占用全民的政府机关,被制止还来主张警察要比例原则对待,不是很奇怪吗?有种说革命,怎么没种承担革命的代价,这还叫革命吗?
(当然 法律是看不清楚违法占领的人没承认民主和这个国家 这些人会受比例原则的保护是没问题 ,没错,就是那个让台湾警察成为世界最温和的警察,却被某些人称为独裁残暴的警察的比例原则)
作者: ReallyWayne (Wayne)   2014-03-26 12:00:00
吱吱:吱吱~~~~吱-吱-吱~~~~~~~吱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3-26 12:00:00
这篇文在八卦版会怎样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4-03-26 12:01:00
你踩到吱吱底线,吱吱肯定会说只有我们才是民主你们都是亲共卖台
作者: t4lin (法尔蓝斯)   2014-03-26 12:02:00
这时间键盘法官没空上八卦,应该是拿出肉搜数据库反击
作者: sillywhoever (I love God)   2014-03-26 12:04:00
不想看懂的人,你讲再多也没有用,依法驱离了,还要被骂残忍暴力....台湾的教育教出了诡民主,值得大家深思问题在哪里...天真的孩子穿上了诡民主的外衣,一样会成了使民主加速腐坏的霉菌...不要再告诉我:"他们只是孩子。"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3-26 12:05:00
你会被说是党工 426 统派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3-26 12:06:00
不懂的是现在都没公民课嘛?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26 12:10:00
没听过公民不服从吗!!
作者: IamC (C.C.)   2014-03-26 12:12:00
人家花了一大段在讲公民不服从 哪里没听过啊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6 12:15:00
民主不是民进党做主吗?(挖鼻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6 12:16:00
民主不是民进党做主吗?(挖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6 12:23:00
去教那些法学教授什么是公民不服从吧 看他们怎么电你
作者: Dislike5566 (优文56)   2014-03-26 12:26:00
阿政黑板也没人懂阿 你凭什么资格笑别人XDDD
作者: Dislike5566 (优文56)   2014-03-26 12:27:00
自己打自己嘴巴还不知道 你有受过教育吗政黑水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4-03-26 12:42:00
那原贴先套用你的说法 来论张庆忠有无违法那我会觉得你比江老师好一点
作者: virtureal (katsura)   2014-03-26 12:48:00
感觉到你的愤怒 不只这样 还有很多事情
作者: virtureal (katsura)   2014-03-26 12:49:00
大家都不觉得不合理 真的很恐怖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15:00
觉得讲的蛮好的~不过现在自己在想的是,或许体制内没有办法
作者: soulsession   2014-03-26 13:16:00
教科书要改成 可以主张不法的平等 不然我一直跟不上现在社会的思惟 觉得好像是我价值观有问题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18:00
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像罢免的门槛太高~现实上也无法罢免所有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20:00
粗糙行使其立法权的所有立委),所以现在才走到这种情形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21:00
自己现在一方面觉得说立委罢免的门槛应要调低,因他们毕竟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23:00
是代表民意的国会而非行政机关,应更受监督不像现在不受控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25:00
另一方面立委应该要与自己所属党的拘束间某程度的拖勾,除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27:00
了不分区立委外,立委真正应负责的对象应是自己选区的选民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3:30:00
如能这样都去制衡的话,国会更能反应民意,此类争端应会减少
作者: riverless (请打台文 禁汉字)   2014-03-26 13:34:00
太长了 民主之解释就是我就是主流民意
楼主: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2:00
罢免门槛高也是一定程度维持政府稳定性 这也是大家同意过的
楼主: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3:00
罢免过不了 或许该想想:我的民意不够
楼主: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6 13:44:00
而不是 因为过不了 所以我就是民主 我就可以胡作非为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4:06:00
如罢免没过的话,应该要再检讨一下自己的不足才是~现在只是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4:08:00
觉得说针对立法权的罢免门槛应调低一点,因为感觉现在立委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4:10:00
的诸公们好像过的太爽XD~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4-03-26 15:05:00
立委过太爽,那就让不支持修改罢免条件的立委落选啊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4-03-26 15:06:00
保证下个会期大家就会争相提条件,选票制裁不了立委然后说立委烂,不就是在说全民都很烂吗?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6:14:00
是这样的意思吗XDD~我们历经的扁政府和马政府也是全民当时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6:16:00
直选出来的,不过应也是有觉得他们做的不好而感到后悔的人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6:20:00
自己想法是觉得说,现在对于民主的要求应比过去更细致一点,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6:24:00
应不只再侷限四年一次的改选这样而已,在这期间的追踪及契
作者: Jinyong (落叶聚还散 寒鸦栖复惊)   2014-03-26 16:25:00
合应也是同等重要的...尤其是负有代表民意.监督行政的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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