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同样是律师,有经济观念就差很多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4-03-25 23:55:45
所以我原先以为母公司在大陆的跨国企业可以循服贸那条调人过来,
结果我想简单了啊啊啊啊啊~~~~~~~!!!!!!!!!
原来还得把母公司转设第三地才能调人过来居留,听起来超麻烦的不是吗?
看起来陆资要调人来台的话,这跨国公司的定义应该可以把他们搞到吐血。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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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是搞错了
就算陆资经由第三地转投资
仍属陆资而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指的跨国公司
因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
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依本办法规定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
前项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投资第三地
区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逾百分之三十。
二、 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项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在台湾地区之投资,不适用外国人投资条例之规定。
简言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早就已经把跨国公司跟陆资转投资严格区分
卡死了这条路
所以服贸协定那条准用GATS的规定
除非进行修法程序
否则是不可能达成的
也因此服贸协定绝对不可能如KMT所说
只要一个行政命令就可达成的
而是涉及法律的修正必须经立法院审议通过而非存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5 23:57:00
伪装的方法多得是 我只是不想点明罢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5 23:58:00
而且那条本来就无涉陆资与否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5 23:59:00
看到了吗,律师误国XD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5 23:59:00
也就是说譬如微软要是想调个陆籍高阶干部来台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0:00:00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是法律位阶???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00:00
他就可以循服贸那条调人
作者: fasterlin   2014-03-26 00:00:00
唯一断绝陆资借由第三国的方法是拒绝所有国家投资台湾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10:00
所以你更证明了陆资想循服贸那条调人来台是很麻烦的事还得要经过伪装让政府查不出是陆资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11:00
感谢你帮忙戳爆懒人包说大陆人可以轻易来台的说法 THX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4-03-26 00:12:00
这几篇该m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0:14:00
第73条第3项都授权主管机关订办法了,哪还需要修法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0:50:00
服贸准许陆资雇用大陆劳工来台工作?哪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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