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麻烦帮忙按铃控告

楼主: frisk (努力 终会有成果!)   2014-03-25 21:19:09
既然我们政府宣称中华民国是法治国家,
那不知道赞成签服贸协议的马总统,行政院长,国民党籍立法委员,
以及打人警察犯了下列哪一条 ?
怎么犯了这么多条啊? 咦? 刚好也有六条 !!
*中华民国刑法*
第一百零六条(单纯助敌罪) 在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以军事上之利益供敌国,
或以军事上之不利益害中华民国或其同盟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七条(加重助敌罪)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
刑:   
一、将军队交付敌国,或将要塞、军港、军营、军用船舰、航空机及其他军用处所建筑物
,与供中华民国军用之军械、弹药、钱粮及其他军需品,或桥梁、铁路、车辆、电线、电
机、电局及其他供转运之器物,交付敌国或毁坏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敌国招募军队,或煽惑军人使其降敌者。   
三、煽惑军人不执行职务,或不守纪律,或逃叛者。   
四、以关于要塞、军港、军营、军用船舰、航空机及其他军用处所建筑物或军略之秘密文
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泄漏或交付于敌国者。   
五、为敌国之间谍,或帮助敌国之间谍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三条(私与外国订约罪) 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
他派遣之人为约定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四条(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 受政府之委任,处理对于外国政府之事务,而违
背其委任,致生损害于中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法行刑罪) 有执行刑罚职务之公务员,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而执行不应执行之刑罚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百以下罚金。
第一百三十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3-25 21:19:00
你自己不会去按阿....请问你是没空还是想上厕所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3-25 21:21:00
网络上有诉状格式的文件 自己写啦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21:00
不是同一国吗?92共识选赢了台湾共识耶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3-25 21:22:00
你们人这么多代表民意 自己去告啦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22:00
故意打人的警察倒是欢迎去告~~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3-25 21:23:00
你投错版了去服贸或八卦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1:23:00
106 107可以算两条?颇呵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23:00
几千个警察中有几个控制不了情绪也可以理解吧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24:00
他们可能挨了好多闷棍~~情绪失控才会这样吧,要自己负责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3-25 21:27:00
警察也有深蓝的这我可理解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3-25 21:28:00
深蓝的警察还想带保险套呢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03-25 21:29:00
还说用顿牌敲,血流比较多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5 21:30:00
告啊 支持你喔 记得出示学生证 现在比党证还好用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5 21:32:00
是算两条ㄚ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5 21:33:00
竞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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