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FB上看到一则狂按赞的分享,让我对于台湾的法学教育充满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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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绪论]
老师问:“觉得冲进行政院的学生需要负赔偿责任的请举手。”
几乎全班都举手。(辅大的学生是怎么回事?)
老师笑着说:“对,你们都知道,争取民主的过程,需要付出代价。
而民主,总是少数人付代价,多数人搭便车。”
“而搭便车的那些人,常常变成酸民,道貌岸然的批判那些付出代价的人。
然而,这些酸民之所以可以在那边酸,是因为20年前,已经有人帮他们付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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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论服贸实体的争议,光来谈手段。
对于当年在威权体制下、冲撞体制,甚至牺牲生命
换得台湾民主的前辈们,我们只有感念与佩服。
然而民主运动进展到今天,台湾还不是个“民主”国家吗?
不管你再不喜欢总统,这也是全民直选选出来的,更没有人拿着枪杆子逼你投票。
不管你觉得立法委员再废,他们至少还是透过民主机制授权产生的代议士。
这些学生们,你们的人民授权基础来自于哪里?
凭什么你口中的“民主”比透过代议士表达的民主更民主?
在民主国家当政府施政不合己意的时候,率众占领公署也变成是个可以接受的选项?!
这真的是我们要交给下一代的民主思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