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无言。
这个国家,难道没几个人搞懂真正的点在哪里吗?!
重点并不是在服贸协定。
服贸协定内容是跟大陆约定,也就是两边说好,
我开放几项让你可以投资,你开放几项让我投资。
但是,我国"开放什么业别项目可以让陆资投资"
这个动作的法源依据,并不是来自于服贸本身。
也就是说,依目前现行的法律,其授权是来自于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第73条
"允许投资之业别及方式,由主管机关订定办法,报行政院核定"。
所以,经济部就依据这条,订了个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办法",这是一个行政命令。
里面规定了陆资可以来投资哪些项目。
也就是,整个机制,就是
"经济部自己看要开放哪些项目,就可以开放哪些项目让陆资投资"
因为这是行政命令,本来就不需要送立法院审议。
这跟服贸一点也没有关系。即使服贸不过,经济部依法仍拥有这些权力。
也就是,服贸中我方"承诺"要开放的64个项目,
经济部自己高兴就可以开放。(会同事业主管机关)
与服贸通过一点关系也没有。
换言之,服贸反而是因为我方要开放哪些,去要求陆方对应开放。
它反而是在要求大陆对应开放。
反服贸者所担心的,600万26就可以来几个人那些,
也都是该项经济部的行政命令所决定的,都是现行办法。
服贸中所"承诺"的64项,里面有27项,早已开放,也就是现在就是开放的。
所以,反服贸者所质疑担心的点,真正要去修改的,
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要求将"允许陆资投资业别及方式"
以法律订之,而不是授权经济部以行政命令决定。
这跟服贸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跟当年订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那群白痴立委,所有党都一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