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律师将告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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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暴警察经过一夜驱离净空行政院周围抗议人士,反服贸学生代理发言人李俊达清晨6时许在议场内召开记者会,质疑行政院、警察暴力执法,表示强力谴责,将由律师团对行政院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长方仰宁等提出杀人未遂、重伤害等告诉,并追究各别警察的施暴行为,还民众及学生公道。
李俊达号召在场学生高呼“谴责国家暴力、捍卫台湾民主”、“国家杀人”。他说,多位学生被打头破血流、骨折,分送7医院,警方在镇暴过程中排除医师、律师、记者,被捕学生下落不明,根据《宪法》精神及《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警方对群众施暴,已严重违反比例原则。
律师团代表认为警方以目棍、盾牌,朝人头打下去,执法违反比例原则,有杀人犯意,令人无法接受,呼吁民众提供照片或影音画面佐证提告。
以下律师团声明稿全文:
【律师团声明】
2014年3月24日凌晨零时到五时三十分,可以说是台湾民主发展史在近三十年来,最黑暗的一夜。在这一夜里,全国人民透过各家电视台的现场直播画面,亲眼目睹一个口口声声假藉“民主法治之名”,却赤裸裸行使国家暴力之实的政府,借由被统治阶级当作工具的镇暴警察们,以超过比例原则的恶劣暴力,对在场成千上万的国民们,进行难以想像的伤害行为,实令吾等身为义务律师团的成员们,深感忿怒万千,久久难以自己。
我们在目睹镇暴警察执法的过程中,手持警棍、盾牌等较人体坚硬之工具,不断地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其他现场民众之头部猛击,导致不少学生或民众当场血流如注。相信此一画面,是整夜未睡,守在电视机前看现场直播画面的您我,永生难忘的噩梦。
根据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号判例意旨,若行为人于行为之际,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头部猛击时,主观上即有杀死被害人之不确定之故意。
是以,这些执法员警在今晨的种种作为,显有故意杀人之主观犯意,逾越执法应有之界线,更造成了将近百名的轻重伤者。此种作为,均是接受来自最高行政首长之江宜桦行政院长、警政署王卓钧署长及现场指挥官方仰宁分局长之直接命令。因此,基于正犯后正犯或共同正犯之刑法论理,本律师团认为无论是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之任何一人,均应以正犯或共同正犯,针对不同被害人受伤之部位及情节,分别论以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等行为之刑事责任。甚者,就连身为济世救人之医护人员,基于医疗誓言,进入现场紧急救治受伤之学生和民众时,也被镇暴警察以同样
残暴之手法,攻击头部和身体,令人深感台湾已一步一步迈向警察国家之途。
为此,本义务律师团秉持追求司法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和对抗国家暴力的职业伦理和律师道德,决定为这些被逾越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之国家暴力,因而不幸被镇暴警察攻击受伤,甚至有生命之危的学生和民众们,依法提出刑事自诉,以追究江宜桦、王卓钧和方仰宁三人之杀人未遂、重伤害及伤害之所有刑事责任,绝不宽贷。也让全国人民知道,司法正义一定要去追求实现。至于个人镇暴员警之刑事责任,我们也会在逐一蒐证后,予以追诉。
(王家俊/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