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七条规定,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即比例原则)为之︰
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本案警员处理时应符合“适当性原则”。
二、若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即应符合“最小
侵害原则”。
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即也应符合“利益均衡
原则”。
1 不用说 一定合
3 其实也还好 因为警察用的就是一般对暴民的手段 只要不拿出枪 其余的都还好
行政法的2 其实跟刑法的不太一样
注意 “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 选择损害最小
选择损害最小 其实还要取决于行政目的
这就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则中的特质 所谓的相同有效性
行政为了一小时内让社会恢复安宁 跟他要在五天内恢复 答案是不一样的
然而明天就要恢复上班上课 用激烈一点的手段 其实是符合比例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