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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 │
│ 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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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为板友发泄专用 禁止回应或推文 │
│ 2. 本提示范本为板主所设置 未置于文章开头或修改视同发文者放弃禁止板友 │
│ 回应的权力 │
│ 3. 发文者依板规 得以在未进行回应之情况下对推文做全数删除的动作(禁止 │
│ 部份删除) │
│ 4. 发文者进行删除推文动作后 得以对刻意推文之使用者提出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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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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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发泄]文章类别请勿删除或修改以上范本 并将范本置于文章开头
未依指示放置视同放弃禁止板友回推之权力)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6/article/1150
都欺骗了很多人现在才开口致歉,我试问以后是不是我网络诈欺然后我就可以开口道歉就
可以解决1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