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至于陆资来台设立医院对台湾所造成的影响,大家都相当清楚,他们可以取得1/3的董事
席次,最重要的是他们可以提供的资金没有设限
========上面不要再发幻想文了好吗========
http://ppt.cc/iCgu 附件一 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
我直接搜"医"这个字吼,有19个
<台湾方面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医疗器材的非临床试验检验的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
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
供非强制性检验的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
医院服务业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形式捐助
设立非营利的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提供医
院服务。此外:(i)未持有台湾方面身分证明
文件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董事合计不得超
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必须具有台湾医事人员资格。
无操作员医疗设备之出租或租赁服务业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
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
供无操作员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第9个"医"字开始是大陆提供的开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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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257&pid=&cid=
对于陆资捐助设立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是否有设定资金上限,
是否会有主导医院经营之疑虑?
不会。无论捐助资金多寡,外国人及大陆地区人民担任董事比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3之
限制,已降低陆资之主导之可能。
有关陆资捐助医疗财团法人之资金比例,卫生署已研拟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
项目类别中,增订“医疗保健服务业服务业”之陆资捐助最低比例,且不得对医院具有控
制力(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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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
http://www.moeaic.gov.tw/system_external/ctlr?PRO=LawsLoad&id=66
合资有规定的,陆资全都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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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对于媒体有关服贸协议与医疗及照护产业之报导的澄清与说明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pid=447944
懒得打了自己看
好啦我知道打这么多也没用,懒人包就是要漫画配一句话就说完
不看的还是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