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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谈谈被大家质疑的“三十秒”吧
立院过去处理协议或协定,“备查”或“审查”都有。
如果在大家遵守一切议事规则的情况下,
不论是“备查”或“审查”,
服贸协议一定都会顺利通过。
国民党是国会第一大党,
只要大家按照游戏规则走,
就算是逐条审查、逐条表决,
国民党有什么好怕的?
执政党要推的案子一定都能轻松过!
但大家想想,真的有这么轻松嘛?
如果真那么简单,
服贸协议老早就过了!
但现实的情况时,
国民党越想推动的案子,
就偏偏越是推不过!
原因很简单:就是大家都不照游戏规则走!
国民党也不是真的是白痴,
谁会不知道当时的“逐条审查”协商结论?
谁会不知道迳送院会存查(备查之意)会引起争议?
所以大家该思考的是,
为什么国民党最后会改采“30秒送院会存查”这个最后手段?
主要发生了几件事:
一、公听会拖了整个会期
当朝野协商签字下去说要依照产业别开完16场公听会后再进行逐条实质审查。
这十六场公听会,分别由国民党籍及民进党籍的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召开。
因为这十六场的会议主题内容并不重叠,
所以国民党负责的八场很快就开完了。
但民进党的八场就慢慢的开,两个礼拜开一次,
八场开完,整个会期就拖到了最后一周。
当时虽然国民党一直要求民进党加速开公听会,
不管国民党再怎么急,民进党的八场没开完,实在也没法怎么样,
毕竟当时协商结论自己漏加上了召开公听会的期限,
这是国民党吃的第一计闷亏。
二、在野党违反议事惯例抢走服贸审议主导权
服贸协议的审查被公听会这么拖了几个月后,
这个会期总算要开始在委员会中逐条审查,
但事情就在会期之初选完召集委员时发生了。
每个委员会都会有两名立委担任召集委员,
召集委员非常重要,他们就是隔周轮流担任该委员会议的主席,
可以决定每周的议程要审议什么样的案件。
这个会期内政委员会的召委分别由国民党的张庆忠及民进党的陈其迈担任,
而第一周的议程由陈其迈来安排。
但陈其迈的议程一排出来,
完全出乎大家意料,大家都吓坏了,
没错!他排定审查服贸协议!
召集委员依法排定议程看似理所当然,
但是依据数十年下来延续的议事惯例,
执政党推动的重要议案都会是由党籍召委来排案审议,
但万万没想到民进党竟然违反议事惯例主动抢走了服贸的审议主导权。
这个议事惯例长年被遵守沿用至今,
但今天就这样突然被打破了。
民进党说没有白纸黑字规定它们不能排执政党要推的案子,
这是国民党吃得第二计闷亏。
可能有人会想问,
反正都是要审,由哪位召委来主导有差嘛?
国民党人这么多,表决还不是都会过嘛?
我只能说,真的差很多!
召集委员想要过的案子,不见得会获得其他委员支持,不保证一定过。
但召集委员不想过的案子,他可以透过非常多的议事手段让它过不了!
举个例来说,召委可以一直开放让大家讨论,故意不催促大家作成结论。
一个案子一天审不完,可以另外找时间继续审、慢慢审,
或是根本就摆在那边,不再安排第二次的继续审查。
也有故意让法案再还有许多争论的时候,保留送朝野协商。
虽然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1条的规定,
朝野协商一个月未获得共识,就送交院会定期处理。
但实际的情况是,王院长是个不想得罪人的和事佬,
就算朝野协商超过一个月没能获得共识,
案子也无法送到院会表决处理,就悬在那里永远不动!
简单来说,召集委员不想过的案子,永远都很难过!
这也是为什么国民党会对民进党违反议事惯例抢走服贸审议主导权如此跳脚的原因,
国民党也因此一直在骂民进党是“假审查 真杯葛!”
当然这一招是经过算计后的结果,
民进党知道国民党不可能可以承受这样的风险而必定会走上绝路。
其实民进党这招算走得非常漂亮!
但这所谓的漂亮指的只是政治算计上的漂亮。
立法院的议事程序已经够乱了,
再这样打破议事惯例,以后的国会只会更乱。
三、国民党重新排案 民进党霸占主席台杯葛开会
陈其迈当召委排案审查服贸的那周,
国民党全力“依法”阻止会议进行,
不断的提出“程序问题”希望召委处理。
按理程序问题应该要优先处理,
但陈其迈不理会国民党的程序问题,
要求议事人员宣读会议事项,
要让会议正式“开始”。
为什么国民党要阻饶会议开始呢?
这就牵扯到另一个议事惯例。
一旦召委开始审查某个议案了,
之后后续的审议讨论或朝野协商都会由同一位召委继续进行,
这是国民党不愿看到的事。
陈其迈那周结束后,
轮到张庆忠当召委,
国民党主张陈其迈当天的会议还未开始,
就算开始了也是会议无效。
所以张庆忠同样又排了服贸审查的议程。
民进党当然说这是违反议事惯例,
但民进党不也违反议事惯例在先?
张庆忠排定本周一下午开始审查服贸,
民进党依照他们过往的老招,接近中午时就动员立委霸占主席台。
等到开会时间一到时,
民进党站着主席台不让会议主席张庆忠上台,
然后还有抢麦克风拔麦克风。
前一周是国民党杯葛民进党开会,
这一周是民进党杯葛国民党开会,
两者看来都是杯葛,但实质上则不同。
国民党只会傻傻的依照议事规则杯葛(提程序发言)
但民进党的杯葛才不管什么议事规则,
直接就是把主席台霸占了就对了,
顺便把器材设备抢一抢、拆一拆。
相信这些动作大家很常在电视上看到,
但这完全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的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64&FLNO=7
但王院长从来不肯动用国会警察权来维持议事秩序,
也不肯依法把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的委员送纪律委员会惩处,
所以在野党也抓着这一点,直接采取效果最好的违法杯葛。
这也是为什么国会第一大党却总是推不动法案。
张庆忠因为上不了台,然后一直被推挤拉扯,始终开不了会。
如果开得了会,当然会进行逐条审查。(这是国民党最希望的结果)
但因会开不了,所以最后就直接用无线麦克风宣布会议开始,
“因服贸协议已逾审议期限,迳送院会存查。”
这备受质疑的30秒不是国民党的第一选择,
但因为前面的几个事件及因素,
让国民党在当天不得不做出这个最下策。
四、张庆忠主张迳送院会存查的法律依据
有许多人都误会以为张庆忠把服贸当作“行政命令”而迳送院会存查。
但事实上,服贸协议当然不会是行政命令!
张庆忠只是说他“类推适用”行政命令的审查程序。
张庆忠主张的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
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
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
方式处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5
服贸本身的内容并不需要去修正任何法律,所以张庆忠主张服贸协议事依法送立法院备查
。
这时再翻开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并没有规定协议要怎么“备查”,
唯一有规定何时该审查何时该备查的就是“行政命令之审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LCNOS=++60+++&LCC=2
所以张庆忠适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62条之规定,
以超过三个月审查期间为由报请院会存查(备查)。
先不管这法律规定的是好或不好,
但张庆忠的作法并非全然无据。
五、推测未来方向
“迳送院会存查”是个下下之策,大家皆知。
张庆忠之所以会择此下策,实为情势所逼。
当然他犯了几个错误,他不应该在第一天开不了会时就做出决定。
可以再第二天、第三天,民进党依然违法杯葛的情况下再宣布送院会存查。
再来,送交院会存查并不见得一定就是备查。
我觉得张庆忠(或国民党)只是想把战场从委员会层级拉到院会层级。
因为战场如果在委员会层级,
如果由民进党主导议事,那么他们可以用技术性杯葛让服贸永远出不了委员会。
如果由国民党主导议事,民进党也会用非法杯葛让会永远开不了。
但如果把战场拉到院会,会议主席由王院长担任,
国民党就不用怕会被技术性杯葛。
至于迳送院会存查,照理来说他就是一个“报告案”,
亦即宣读完也不用讨论就结束了。
但是在立法院,其实没有什么事情是作不到的,
只要朝野协商一下,就可以把“报告案”拉下来改列“讨论案”,
让“服贸协议”在院会层级作逐条审查!
没人说逐条审查非得在委员会作,
在院会层级逐条审查,我觉得并不违反当时的朝野协商结论。
这是个人推测未来可能的方向。
六、抱怨
其实这篇的论点不见得每个人都能接受,
但我也只是想强调,国民党并不排斥逐条审查。
我能够理解在野党必须扮演好反对党的角色来把关,
但是我不太能接受少数党反客为主违法来实质掌握国会。
外国杯葛议事都是利用既有的合法议事程序进行杯葛,
例如美国国会的filibuster(冗长发言)。
如果在野党国会议员想要杯葛某案,
他可以进行冗长发言,原则上没人可以打断他。
至于要发什么言呢?全无限制。
念圣经、念小说、念食谱、念报纸统统都有。
例如去年就有参议员为阻挡欧巴马健保案连续发言21小时。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203/-12-3131765/1.html
只要是合法的议事杯葛程序,我觉得都可以尊重。
但不能任何“不合我意”的法案,
在野党就可以任意以违法霸占主席台的方式杯葛。
国民党不知道因为这样,被绑架走多少法案跟预算,
但却没人可以协助排除议场内违法之行径。
这致使国会效能不彰,
使民主原则与责任政治无法彰显。
国民党其实也要的不多,
只要能合法开会,再怎么仔细的逐条审查,
何乐不为?
顺道一提,陈其迈违反惯例迳自排案审查服贸一事,在美国也不会发生。
美国国会的各委员会召委,是直接由国会第一大党指派。
各委员会要审什么案,轮不到少数党来插手,
确保了议事程序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