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服贸协议蓝军懒人包(关于释字443)

楼主: AnimalFarm (动物农庄)   2014-03-21 21:34:37
必须说明,我不认为攻占国会事件中,法学争议有多重要。
证据就是吱吱是不会因为厘清法学争议而撤离的,
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政治斗争。
政治斗争,政治解决,
我们都知道法律只是吱吱的一个借口而已。
因此,我也无奈地认为,
释字443很有道理,但是从整个法体系来分析,结论可能不是一般人民所能接受的。
※ 引述《sapperkyle (~永远有多远~)》之铭言:
: Dear AnimalFarm:
: 发现推文中有人以释字第 443 号,
: 来挑战您!
: 以我粗浅的理解, 贴上参考.
: 就我粗浅的理解: 大法官释宪 > 宪法 > 特别条例 > 法律 > 命令.
: 所以挑战者拿释宪来压您了,
: 请问您有何反驳看法?
: p.s 看政黑, 农庄大等先进可长知识! ^_^
: 释字 第 443 号, 参考意见:
: 根据释字第四四三号解释,大法官认为基本权之保障,其规范密度乃可区分为四个层次:
: 1)第一层次属宪法保留事项,纵令立法机关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例如宪法第八条
: 规定之人身自由即是。
: 2)第二层次属国会保留事项,例如剥夺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体自由者,必须遵守罪刑
: 法定主义,以制定法律之方式为之﹔又如时效制度不仅与人民权利义务有重大关系,且其
: 目的在于尊重既存之事实状态,及维持法律秩序之安定,与公益有关,须迳由法律明定,
: 自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衡情以命令订定或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以命令订之(释字第四七四号)
: 。惟法律本身若已就人身之处置为明文之规定者,应非不得以法律具体明确之授权委由主
: 管机关执行之。至主管机关依法律概括授权所发布之命令若仅属细节性、技术性之次要事
: 项者,并非法所不许(释字第五五九号)。
: 3)第三层次属可授权之法律保留事项,一般多属此层次,此又可分两部分,倘系涉及人
: 民其它自由权利之限制而应由法律加以规定者,亦可以法律在符合具体明确授权原则的前
: 提下,授权主管机关发布命令以为补充规定;倘系属给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规范之密度
: ,虽较限制人民权益者宽松,但如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者,仍应有法律或法律授权之
: 命令为依据之必要。法律授权主管机关依一定程序订定法规命令以补充法律规定不足者,
: 该机关即应予以遵守,不得舍法规命令不用,而发布规范行政体系内部事项之行政规则为
: 之替代,倘法律并无转委任之授权,该机关即不得委由其所属机关迳行发布相关规章(释
: 字第五二四号)。
: 4)第四层次属非法律保留事项,亦即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执行法律时,仅得就执行法律之
: 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非重要事项)为必要之规范,此虽可能对人民产生不便或轻微
: 影响,但尚非宪法所不许。
为什么服贸协议的审议程序,无法引用释字443?
我的推论依据如下:
1.在法律上,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人民”,
原本应该一律平等的。
只是因为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所以,不得已,
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只好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
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2.因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诞生了。
3.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授权很概括,没错,
它概括授权了行政机关与大陆地区来签定协议,也就是今天争议所在。
但也用了一些概括的条款,
授权行政机关,
几乎全面性冻结了大陆地区人民的权利。
4.释字443讲层级化法律保留体系,
但是,它的用语也是人民,并没有特别针对“台湾地区人民”。
影响人民权利重大,
应该要法律保留、或至少要授权明确。
有些人认为服贸协议就是影响重大,所以概括授权是不行的。
(我是认为经济上的重大,跟法律上的重大,完全是两回事。
法律上的重大要看“直接”影响“特定人民”的“特定基本权利”程度,
而工作权的内涵,并没有保障禁止竞争,
禁止竞争根本不是一项基本权。
例如政府决定辅导台积电转型成迪士尼游乐园,
这对台湾经济的影响绝对非常重大,
但是它在法律上就不是重大,我想并不需要法律规定台积电才能变游乐园。)
5.然而,既然认为概括授权行政机关签署协议放宽大陆地区人民限制,这是不行的。
6.那在此之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概括授权行政机关冻结全面大陆地区人民权利,
以同样的逻辑来检验,怎么会觉得这个可以?
这是“全面”冻结ㄟ!够概括了吧。
理论上拘束行政应该比给付行政适用更严格的法律保留,
也就是说,根据释字443,
对于大陆地区人民的权利要做出限制,
必须由“个别法律”针对“特定权利”逐一做出规定。
甚至连授权行政机关可能都没办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哪几条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
土地法明文规定哪几条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
劳动基准法明文规定哪几条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
要这样子才合法,
这才符合释字443的法律保留体系。
8.可是,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吗?
不是的,现行对于大陆地区人民的限制,
就是统统都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笼统规定、模糊授权,
其实是明显重大违背第二层次“国会保留原则”的。
(相较而言,原本全面冻结的大陆地区人民法律权利,现在部分开放,
连有没有违反第三层次“授权明确性原则”都很有疑问。
因为工作竞争并不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
难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违宪的?
应该失效?
9.根据吱吱的逻辑,是无法解决这个现行法体系矛盾的。
10.但是根据合宪解释就可以。
合宪解释的白话文就是我们尽量探求宪法精神去脑补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
我的解释是:
两岸关系因为有政治上的特别因素,
应该授与行政机关特别的权限,视情况决定对于大陆地区人民的限制程度。
也就是在层级化法律保留体系中,这是一种特别的行政保留。
或是,这根本不是层级化法律保留体系能够解释,
而是属于一种行政权核心事项,
因为政治、因为国家分裂,对“人民”权利的特殊限制。
11.当然,吱吱根本不认为“大陆地区人民”是“人民”。
他们认为宪法规定不合现实,
但很可惜,法学没有“现实解释”、“民意解释”或“暴民解释”的解释方法。
12.在台湾很少人认识到平等权的问题,
所以廖元豪疾呼对于现在对于取得身分证的“新住民”参政权等限制违宪,
这样的逻辑,并没有受到社会认真的看待。
你可以不发给他们身分证、你可以拖延时限,这是立法的自由。
但是,只要他们已经成为“人民”,
那么除非个别对象的具体事由,根据宪法根本不能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歧视。
13.这是老话题了,
如果有人认为宪法有问题,那就应该修宪。
沙特说,每个人都是锁链下的囚徒。
每个人都享有有限制的自由,
你看待锁链的方式,这件事本身就证明了你是自由的。
如果你因为某些外在事由,而不愿意修宪。
那怪谁呢?
这就是我对现行法体系的看法。
当然,民众很难接受,学者可能也没意识到。
但是理论上你有非常多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我的见解也只是一种解释可能,
不管怎么说,法学争议,并不是“打砸抢”的理由。
如果你的“打砸抢”并非要解决现行法的法学争议,而是要推翻现行法体系。
那就是内乱罪。
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接受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1 21:35:00
新大法官解释根本白痴以后任何人都可钻这么巧门以后任何游行都不用申请,因为都可以辩称说是临时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1 21:36:00
新大法官解释让集会游行法形同具文你看这次占领立院如果没人负责赔偿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1 21:37:00
以后绿军只要表决不如自已意思,就可发动群众占领立院算了这国家早就完蛋,也不差在这里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4-03-21 21:38:00
之后如果政党轮替 蓝军也可占领立法院了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4-03-21 21:40:00
很清楚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1 21:41:00
蓝军占领立院会被骂暴民,绿军占领就是民主行动
作者: starfury (红茶与西洋棋)   2014-03-21 21:41:00
就是有泰国特色的民主囉,台北向曼谷看齐。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3-21 21:49:00
j330讲的好像都没有人在骂一样 XD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3-21 21:50:00
ale底下推文就有人在骂 占领的是"龟儿子、智障"了 X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1 21:56:00
事实只能推了.
作者: wei0806 (活在当下)   2014-03-21 22:08:00
推 深有同感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3-21 22:11:00
啥?那不是在骂马英九吗?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3-21 22:12:00
在讨论马英九的文章里突然推龟儿子智障怎么看都是骂马吧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3-21 22:17:00
阿 没主词我也只能臆测了~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4-03-22 01:24:00
大推
作者: Ivyjack (a )   2014-03-22 12:17:00
专业推
作者: pony1207 (陈宝妮)   2014-03-22 21:36:00
清晰、且有说服力!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4-03-22 21:45:00
推 从头到尾都是政治事件 法律不过被当斗争工具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4-03-22 21:50:00
特别费案 扁案 王金平关说案不也是政治斗争?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12:00
讲得很好啊,反服贸团体应该照您的说法去打释宪案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一旦宣告违宪 服贸也不可能成立啊XDDDD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18:00
此外大大您也没考虑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一条就讲了,为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19:00
了“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才有下列规定,您说冻结大陆人民权利违宪,这是不合理的啊,不冻结相关权利就对台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20:00
湾地区安全跟民众福祉不符合了,那宪法到底是保障大陆地区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21:00
人民还是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哩?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言,就不可能都保障啦(都可以保障就不用特别立法限制)
作者: lockyme   2014-03-23 03:22:00
从宪法增修条文观之,宪法是针对谁保障的,很明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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