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经济部:对服贸协议认知10大谬误

楼主: yourway2034 (YourWay)   2014-03-21 01:53:10
: (2)有人举例如果一家餐厅,爸爸挂名老板、妈妈是厨师、儿子是会计,就可全家移民到
: 台湾,这是错误认知。事实上,要申请以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身分来台,必须该餐厅在台
: 投资30万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新台币1千万元以上才能申请,
: 且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证明且
: 具5年相关工作经验才行,且这些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即须离台,不能留在本地找
: 别的工作,绝对不是有20万美元就可全家移民。
想请教关于这部分投资金额和人数限制的法规不知道是在哪里?
搜寻了很久找不到
是因为行政命令修改了但是网络上还没更新吗??
目前只有之前一个版友提供的经济部 陆资来台投资资讯手册
有提到这部分的法规
http://www.taiwantrade.com.tw/MAIN/resources/MAIN/TC/ATTACH/invest/full.pdf
(第 16 页)
但是数字跟原文不一样
且所规定的是大陆经第三方投资之公司来台
跟服贸不一样
其中他提到他是根据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
目前搜寻到的条文还停留在 2012/10/25 的版本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79&ctNode=29651&mp=1
也找不到相关的金额限制规定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高手可以释疑?
投资金额的限制依据是哪里来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1 02:41:00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里头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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