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与国之间牵署的条约,
在双方代表签字后,
由双方国会副署完毕便宣告成立。
双方代表由政府代表人民授权谈判所以法律上没有问题,
他的权限本身便是人民所赋予。
而事后其他附带议题便包裹在本身条约内,
主要条约由国会副署通过后,
不会再对其他附带议题逐条审理,
这样是国际惯例。
所以服贸作为ECFA的附带协议,
如果还逐条审理,
反到有点降低国格的意味。
在美国,也就只有州与州之间的协定,
事后需要州议会再自行逐条审理,
逐条审理代表的是有翻盘的可能,
在国际谈判中这样的可能代表之前谈判所付出的时间金钱付诸流水从头开始,
而州与州之间因为在差还有联邦法作为依据所以没有困扰,
所以可以这样玩。
今天如果逐条审理,
你可能就会落到一个陷阱,
仪式性陷阱,
就是反正不管怎样都会通过,
这个审理只是橡皮图章,
反到间接承认,
台湾跟中国签署的不是国际条约,
而是内部条约。
这样是你所乐见的吗?
要反,
2010年签订ECFA时就该反,
甚至2001年已“已开发国家”的条件加入WTO时,
就该反。
现在反,
于情于理于法,
都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