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士林王家文林苑十万个为什么?

楼主: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3-18 17:43:02
http://ppt.cc/O6~F
士林王家文林苑十万个为什么? (关于质疑之浅见)
2012年4月17日 0:43
本来已经躺下去睡觉,但辗转难眠,心里头一直挂念著文林苑案件,其实士林王家跟我一
点关系都没有,我完全不认识他们,我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对,硬是要爬起来将想法写下来
。由于平日我会看看奇摩新闻下方的讨论、ptt上乡民的讨论、知识+的讨论、朋友之间的
讨论…等,综合一下大家的质疑,将问题归类成下方几个主题。
Q1:王家有收到公听会通知,王家根本在说谎?
根据法院判决书上指出收到通知书者为王国雄,但王国雄亦为上诉人之一,即可知王国雄
亦无意愿参与都更,此外,法院判决书上也明确指出王清泉、王广树、王治平三人并未收
到通知书,即使他们彼此间为堂兄弟关系,这也不表示其中一人收到信则四人同时都知道
一切发展,就像把你的信拿给你堂哥,即使他是你邻居,你就会知道信里的内容? 我想是
因为认知上的差异,王家任何一个人的言行举止都通称为"士林王家",然而,士林王家不
是指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记者引用王广树说的话,他的确没收到信,后来新闻又引
用王国雄说的话,他有收到信,就变成了"士林王家"说谎,这就是认知上的差异。
Q2:王家一定要拆因为他违反法律,无法划出都更单元?
许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引用法条,说王家没有邻建筑线云云,其实,这只是证实了王家
为畸零地,而实际上,王家是否违反都市更新条例(中央法),以至于需要强制拆除? 可以
肯定的说,没有。因为都市更新条例并无规定畸零地必须纳入更新单元,王家所触犯的是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 (地方法,出了台北市即不适用),而当初制订这条法律背
后之目的是为了防止建商便宜行事,不将零碎的地一起更新,并且王家有解套的方法,据
2012年2月10日营建署与王家、已迁出户、乐扬建设等一起召开的都更辅导会议,营建署
都市更新组组长陈兴隆所做出的三点会议结论,其中一点即提到: 关于同宗基地是否可排
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虑,可透过王家签署切结书,同意未来无法自成都市更新单元获得
解套,请北市府与实施者做慎重考量。
Q3:王家很贪婪,为何开价2亿或5亿?
其实这个问题我很不想回答,因为私人财产开个千兆都可以,就像lady gaga演唱会在台
湾的门票是全亚洲最贵的,你可以说他抢劫,你可以选择不要买,至少你有选择的权利,
只要将王家划出都更范围,自然不攻自破。但你如果一定要知道,我可以推荐你去看这一
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502
至少是个有证据的参考。
Q4:文林苑想都更的那36户怎么办?谁来为他们说话?
王家与其他36户想都更的人都是建商利益下的牺牲者,5%是受害者,95%也是受害者,是
谁造成100%的受害者呢?? 王家与其余36户并不是对立的。王家有解套方法可以被划出都
更范围,如果你会问王家为何要2亿,或许也该问问建商为何不把王家划出去? 建商应将
王家划出都更范围,赶紧进行工程,让其余想都更的36户赶快回家。
Q5:王家很有钱阿,他们在万华的房子是怎么回事?
其实我不太懂这个逻辑,是说有钱人不能为自己争取权利? 或许你想暗指王家一点也不穷
,但我想,不是因为王家很穷所以帮他们说话,而是因为无论持正向意见或反向意见的我
们都在追求同一个目标: 公理。在台湾社会中祖厝、户籍地、居住地(通讯地址)常常不是
同一个地方,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王家没有收受”信件”从判决书上也看得出来,为何我
称他为”信件”而不是公听会通知书呢? 因为没有去收信件怎么拆开知道里面的内容呢?
但其实这不是重点跟Q1的问题一样,我只觉得这在混淆视听,因为判决书上早已明确表示
: 有无参加公听会一点也不影响权益,公听会的意见只是当参考用,也没有拘束力,一直
围绕在这里打转一点意义也没有。
Q6:法院判决都输了,可见王家没有道理?
王家之所以败诉,真正的原因在于王家没有以法论法,
因为法院审查的标准是:法>理>情,
而王家的论述却是:情>理>法,
然而,情>理>法的论述却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因为都市更新法条的漏洞,造成王家于法不
合。在这里我想先指出法条有哪些漏洞?
A.公听会采取发信主义 (即,有寄信无论是否收到即算通知完成)。发信主义虽能加速都
更进行,但是因为都市更新事关当事人重大权益,实际上也会衍生许多问题。
B.多数决的无限上纲。想进行都市更新的36户是100%愿意参与都更,而王家两栋独栋自有
住宅也是100%的”不”愿参与都更,混合公寓建物与土地所有权瓜分零散,通常是共同持
分,因此采用多数决还有道理,但士林王家所有权单一,如今以较大土地范围的混合公寓
吃掉隔壁所有权单一的王家独栋透天房,他的土地很大(相对于混合式公寓的人所持有的
土地),但只有两户。
C.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规定,畸零地必须划入都更单元。然而此条地方法可能已违反
中央法的建筑法第44、45规定: 即使地主土地恐为畸零地,但地主也有不与邻地合并使用
的权力。此外,中央的都市更新条例只规定了‘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权人针对其土地及合
法建物划定更新范围’,换句话说,只能就自己的土地与建物划定更新,但台北市自订的
规则中,却是容许实施者为了“街廓完整”,将周边土地一并纳入都更范围,而实际上文
林苑的基地本身也并非完整街廓,足见此法条无法达到立法之目的,亦有违反中央法之疑
虑,反而成为有心建商利用之工具。
D.都市更新的主导权在建商。都市更新主要由实施者主导,然而此实施者亦可以是建商,
而且通常是建商,这与大部分国外的都市更新由政府主导不同,建商其目的在于利润,故
在都市更新过程中自然寻求最大利益而造成许多争议,尤其在进入权利变换阶段,当有争
议时,实施者拥有最大主导权,若要划出都更单元必须实施者同意,政府仅能扮演第三者
协商角色。
以上法条之漏洞,使王家要被划定都更之前即处于不利的状态,以至于王家一定要被划入
,以至于王家成为少数,以至于王家可以划出都更单元时还是无法划出(因为建商不同意)

好,换我也提出一些质疑:
1.公听会通知书其回执联虽有大厦管理员戳章,但该住址(不是指士林那里)亦无设置管理
处,为何会有戳章?
2.有解套方法,建商为何不把王家划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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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一篇只抓到片面事实就长篇大论自以为正义,
其实错误百出根本搞不清楚的文章,
到底该怎么吐槽呢?
希望大家给一点建议。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3-18 17:44:00
两年前的老文0-0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3-18 17:45:00
反正现在他们输了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3-18 17:51:00
一句话就好 一句话 现在出来废话的路人哪个愿意出来承担建商求偿的一亿? 没有的话你们凭啥在这鬼叫!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3-18 17:53:00
还是别人在罚一亿 你们这些人死道友不死贫道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8 18:09:00
王家跟本不能不画进来,他还占用邻地跟国有土地耶home-sale有I大刚好在讨论这部份,你可以去看一下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8 18:10:00
关于士林王家 一系列文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18 18:11:00
才到Q6而已,十万个为什么?? 6=10万 ?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18 18:12:00
先回答一下王耀德为什么跟你们翻脸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18 18:13:00
就一个为什么应该很简单
作者: john0421 (沉默使者)   2014-03-18 18:19:00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2014-03-18 18:21:00
I大原是政黑版主啊....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4-03-18 18:23:00
传说中的懒人包?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3-18 18:30:00
难怪我就觉得这ID挺熟悉的今天最大的问题在于你王家没有建筑线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3-18 18:31:00
那群反都更联盟的全都是睁眼瞎子没再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18 18:32:00
为了居住正义看过而且了解也要当那些事实不存在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3-18 18:32:00
然后王家的某位仁兄拼命拿建照来扯说有建筑线 所以有建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18 18:56:00
为了居住正义看过而且了解也要当那些事实不存在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8 19:02:00
突然有点好奇 如果今天有个立场偏蓝的有钱人 甚至权贵在台北的房子要被都更了 状况类似文林院 也当钉子户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8 19:03:00
会发生什么事?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3-18 19:08:00
督割萌“不过是条线嘛再划就有了咩 布药为难人家 >//<”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8 19:09:00
他们真这样讲?!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4-03-18 19:10:00
居住正义是基本人权~连人权都不顾~还算是人吗?简直是畜牲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8 19:11:00
"lave2002:居住正义是基本人权" 这句话的根据是?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8 19:13:00
上面板友说的 高雄最近在拆眷村 l大要跟花妈说吗?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8 19:22:00
上课中 回家再来写 请帮查第一段判决 记得没收到有被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18 19:25:00
高雄最近在拆眷村好啊,外省人的最好全拆光啦XD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3-18 21:31:00
拆光了就不会淹水了 可喜可贺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4-03-18 22:22:00
还在讨论?找一下王耀德FB吧。在讲下去真的很难看。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4-03-18 22:23:00
该收尾了就收,在无保留的袒护下去,真的就变教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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