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签定时的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的领土:
台,澎,金,马,南沙,西沙及各附属岛屿。
《中日和约》条约适用于中华民国目前控制下及将来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的领土
....条约签定时,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领土当然包括台湾,澎湖及各附属岛屿。
所以,日本借照会第一号,承认放弃台湾及澎湖群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
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给予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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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签定时,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领土当然包括台湾,澎湖及各附属岛屿。
您在说笑吗?
阁下分不清托管和领土主权取得的不同吗?
二次大战后的台湾是由美军实际占领
而后交由国府治理
而美军是战胜国的姿态进行占领
并未取得台湾主权
依据继受者不得取得大于被继受者权利之法理
国府当然不可取得比美军更大的权力
即台湾领土主权
阁下这样的说法可是违背一般国际法原则
滑天下之大稽啊
再来废止的效力是往后生效
并无溯及既往效力
所以对于日本依据马关条约已取得领土主权效力不生影响
这点基本法学知识你都没有吗?
还在这里吹牛
可真是不害噪啊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207.207.182 (03/12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