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洪家要的

楼主: AnimalFarm (动物农庄)   2014-03-09 11:28:42
就是与这件事扯上关系的人,每个都有罪。
类似殷素素,
无忌,这些人的脸你要记得,他们一个都逃不掉。
证据就是洪家在2014/1/6提的自诉,把人事官和医官列为被告。
http://city.udn.com/3028/5044015
自诉是什么意思?
自诉是很少用的一种制度,
在一般的业务过失致死案件中只有5%的案件是自诉。
就是检察官根本不认为人事官与医官有犯罪嫌疑,
所以没有正式动用国家资源侦查,也就没有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处分。
这时候,国家允许被害人,
可以绕过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庭上对被告提出控诉。
也就是说,洪家在法庭上负有举证人事官及医官有罪的责任。
一般的告诉,是被害人提告,检察官侦查,
然后检察官(如果侦查认为无罪就不起诉处分)起诉并向法官证明被告有罪。
但是自诉,是洪家自己需要向法官证明被告有罪。
洪家告人事官及医官的是什么呢?
是告人事官“明知”资料违法,还把这些资料送给副旅长和旅长批。
以及告医官对洪仲丘的体格标准判断错误,导致他日后被操练过度死亡。
当然,就我的看法,
人事负责的就是把资料收齐,
不给上面批示,难道我有权在人事这一关把公文拦住?
那我要批示什么吗?还是直接退回?人事权有这样欺上瞒下克扣公文的权限吗?
至于医官部分,
就连PTT的人民法院都认为他没有责任,
但洪家还是要告,而且还要证明他们有罪喔!
连这两个都要对他们提刑事自诉,
已经证明洪家的心态了。
“要这些人都有罪”并非凭空脑补,而是他们在诉讼法上必须担当的角色。
至于对其他人,要有罪还是不够的。
他们主张的是共谋,
要知道共谋是没有过失犯的,
所以他们要的真相就是这些人联手故意杀了他儿子。
因此对于一审以“过失”来论处的刑度,才会这么不满。
我认为,每个人“死”就一定要有人“负责”的心态,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但台湾就是有很多人存在这样的观念,
所以在医院过世,就认为医生应该负责。
在马路上过世,
就认为一定是送我到医院的那个人撞的,找他负责就对了。
而无法接受有些事情就是人力所不能挽回的。
有些事情是人力所不能预料的。
另外有些事情虽然或许是人为,但在法治国家是无法依正当程序找到真凶的。
这时候,应该接受这些风险的人,就是“自己”。
因为除自己之外,
社会上并没有其他应该负责的人,
这本来就是现实。
而现实是不可能完美的。
硬是要完美,或许就是需要有些人非出来顶罪不可。
顶受那些依法超乎他应接受的罪刑。
而这个,不就是洪家口口声声所说的“军队大魔王”会干的事吗?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3-09 11:30:00
判决那天早上,洪妈妈还说选择原谅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09 11:30:00
要是换成你家儿子死掉你还能说这样的话嘛?(酸)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09 11:32:00
反正有心人才不管你官司成败,只在乎他能从中获得多少能量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3-09 11:40:00
洪姐姐不是之前才说追凶才是重点,刑度不重要…结果一公布就崩崩了…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09 11:41:00
服务业应该感同身受,很多客人都会说钱不重要啦,重点是balabala到最后你不算钱还赔偿就没事了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3-09 11:42:00
推!而且签名档和本文完全合拍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3-09 11:42:00
国民党政府永远是对的 结案!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09 11:42:00
怎么会跳到狗民党呢,退下,还没轮到马狗出来救援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3-09 11:43:00
千错万错,马政府永远没错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09 11:44:00
当时可是一堆人为医官抱屈呢
作者: xeins (xxx)   2014-03-09 12:01:00
AF你在冯京当马凉自弹自唱个爽干嘛?你把A医官误为B医官~
作者: xeins (xxx)   2014-03-09 12:02:00
PTT声援的是急救的A医官 签字认证洪很瘦而被告的是B医官了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09 12:05:00
好啦好啦 都给军旅版某位不爽的爆料者去判好不好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09 12:14:00
人事官只是幕僚,最多建议于法不合,根本无法压文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09 12:16:00
有当过兵的应该知道吧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4-03-09 12:27:00
作者: JFET   2014-03-09 12:29:00
要告让他告吧 反正他家有钱 可以不断兴讼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45:00
人死就要负责就是杀人偿命 根本是封建时代的 思想...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3-09 12:47:00
楼上 这个思想目前世界上有国家崇尚这样的法律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3-09 12:48:00
伊斯兰教的国家很崇尚这样的"以眼还眼"律法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3-09 12:49:00
之前伊朗有男子泼酸对女子毁容 被处以挖眼砍耳割鼻之刑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52:00
刑法早不是报应理论了 现在刑法注重的事处罚他有无预防效果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53:00
所以才会区分故意过失无故意过失 非故意就是不小心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03-09 13:15:00
推1F 如果法院把18人都判枪毙的话, 洪妈就会笑着选择原谅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3:16:00
他们要的真相根本不可能轻判 现在这罪名已经算重了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09 13:38:00
推 所以事情到现在已经完全不同情口罩女一家人了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3-09 13:39:00
同情家属 也理解家属现在这样行为 但对于那些鼓吹者非常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3-09 13:41:00
厌恶 好像现在就是不处以极刑不罢休
作者: askemm   2014-03-09 14:40:00
现在人权律师就喂洪家吃河蟹囉,看来他们也吱道暗黑兵法
作者: askemm   2014-03-09 14:41:00
迸康不赶快处理后果很严重XD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4-03-09 14:58:00
所以洪家已经变成张爸第二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10 03:14:00
所有的儿子都很重要,只是我儿子比其他的又更重要
作者: IWALY (Richer)   2014-03-21 17:22:0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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