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宣判,又到了全国低能潮的时刻了。
每个人骂的口沫横飞,气得好像死的是自己家人,
但有几个人是真正看过判决书,再对事实的认定提出意见?
哥看了: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52219
简单帮大家整理一下,这样讨论才有意义嘛!判决分成三部分:
1.禁闭室凌虐的部分:
a.陈毅勋被法官认定为“藉势凌虐军人”,对禁闭生的操练逾越训练与教育
的必要,并无视洪反应身体已经不行的要求,执意其完成动作,显有凌虐
之故意。(不过我想特别说明,凌虐并非针对洪,而是全体禁闭生。)
b.下午的管理士、副室长等五人未注意安全规定,导致洪中暑以致死亡,被判
业务过失致死。
c.上午的管理士等五人则被判无罪。
2.269旅悔过室宪兵官郭毓龙的部分:
郭毓龙无视部队规定,在程序未完成或欠缺时仍同意收入洪仲秋等人
入禁闭室,被判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刑拘禁。(再次强调,非针对洪,其他人
他一样便宜行事。)
3.沈威志、何江忠、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等具有送禁闭一事决定权者:
洪和另一名宋XX携带照像功能手机被抓到,上述人等在未依程序完备的情形
下火速送两人入禁闭室,被判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刑拘禁。
心得:其实案情真的不复杂,就是一个被全旅长官特别“照顾”的士官被抓到
带照相手机,长官们抓到机会宁愿无视规定也想整他送禁闭,结果不幸
意外地被操到中暑死亡了。是一场悲剧,不过不是什么悬案,就酱。
麻烦一些D能儿在开骂之前先了解事实,有什么意见再说都可以,可以
不要随着媒体在那边写小说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