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angegamma:1946年,南京通过宪法草案后正式实施。既然要谈法学 03/06 20:03
→ strangegamma:那还是应该从中华民国乃是民主国家这一条来发起。 03/06 20:04
→ strangegamma:对我国来说,若是未经过国民大会同意的宪法则尚未通 03/06 20:04
→ strangegamma:过法理地位,在此之前可称作临时政府。 03/06 20:05
→ strangegamma:这也是国父当年急着通过宪法的原因之一,赋予宪法正 03/06 20:05
→ strangegamma:式法理地位,以期受国际社会认同。 03/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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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
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1912年3月
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
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
所恢复。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