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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sswow0413 (Chass)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王威中指控《自由时报》报导不实
时间: Mon Mar 3 19:50:09 2014
1.媒体来源:
请写出完整媒体来源!例如中国时报、TVBS等,没写者一率删除。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a.(该新闻是否超过三天?搜寻一下有没有OP?)
b.(社论特稿都不能贴!违者劣退,贴广告会被劣喔!)
中时即时 张立勋 2014年03月02日 13:12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士林、北投区拟参选人王威中今(2日)出面指控《自由时报》报导内
容不实,既未求证当事人平衡报导,更有违新闻伦理,已经对他的选情及形象造成伤害。
《自由时报》3月1日见报报导“简余晏交棒布局直攻立委”中提及“王威中获何志伟支持
转战士林北投”,引发政治圈内不少议论。
王威中表示,他和台北市议员何志伟没有接触也没任何关系,事前他没有接到《自由时报
》记者采访与查证,报导一出,当天早上手机被支持者打爆,认为背后是不是有派系力量
的合作,甚至在政治圈中被解读为获得金钱奥援,各种揣测说法甚嚣尘上。
他说,《自由时报》未采访他也没有可信的佐证,片面写出报导,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
过程也违反新闻伦理,对他造成极大困扰和伤害。如果纯粹是疏忽,希望能给个道歉,若
背后是有心人士放话,误导媒体,进行政治操作,希望《自由时报》能把这位政治谋杀的
凶手揪出来。
王威中更进一步指出,事实上该区确实有别的议员参选人收了钱,叛离原本所属派系,抢
做政治投机客,“党内与部分媒体朋友都知情,确实不是他,为什么报导刚好牛头接马嘴
,栽赃到他头上?”
律师表示,若报导无可信的佐证也未向当事人求证,恐涉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104条,“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
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威中强调,若《自由时报》不能在3天内提出公开的澄清或说明,为求自清将提出告诉
。
3.新闻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02001825-260407
4.备注: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有没有DPP最爱的自由时报得罪DPP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