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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部分享有18%优惠存款利率的退休军公教人员,不满铨叙部2006年降低军公教
人员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使得18%优惠存款金额遭调降,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
官今天做出释字717号解释,认定铨叙部调降18%优惠存款等规定并未违宪。
退休军公教人员的18%优惠存款规定在1995年7月起实施退抚新制后,出现部分退休人
员的月退休所得高于同级在职人员薪资的不合理现象。铨叙部因此于2006年降低退休军公
教人员每月退休所得上限,导致国立凤山高职人事室主任张山水等103位公立学校教育人
员在办理优惠存款时,影响到利息收入,因此提起行政争讼。在行政争讼遭最高行政法院
驳回后,这103人转而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释字717号解释,解释文中指出,近年来军公教人员待遇及退休
所得已大幅提升,与过往社经环境已有极大差异。政府为避免财政严重负担而排挤其他社
会福利支出,因此调降退休军公教人员每月退休所得上限,并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也
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因此判定铨叙部未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