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我心中一直有个问题,到底总统跟立法院长哪个权力大
而我国决定执政权归属的,就竟是总统,还是立委选举
经过九月政争后这问题似乎更扑朔迷离了
首先我就你的问题一一回答好了,因为我下面的东西比较乱XD
台湾立法院、立法委员社会观感不佳,但台湾毕竟不是内阁制国家,
国会议员没有行政权,因此没有议会独裁的问题;那么,台湾的国会问题在哪?
有没有其他国家可以参照?
在比较宪法上,比较被常拿来对照的就是法国第五共和的双首长制,但因为法国是强行政
弱国会(戴高乐的恶搞与坚持),所以问题没有向我们这样严重。
而且法国总统可以直接解散国会,探求最新民意来加强施政的正当性,我们却有党团协商
这种无效率的利益交换过程,而且说穿了,就是民粹,一句民意基础雄厚,或人民之付托
,就能为办法治程序,甚至逼司法向民粹低头,也是挺令人玩味的。
另外,行政权是在行政院长还是在总统这边?
双首长制之下,由于权力共享,所以会因府会关系而不同。
一致政府摆荡到总统制,行政院长是总统幕僚长,总统是实质上的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
分立政府则是摆荡至内阁制,总统只管国防、外交、两岸,这些国家元首的事务,行政院
长则任命国会多数能接受的人选,负责一般性行政事务,此时行政权分裂成两块;至于那
不可说的八年,只能说一意孤行,造成了法国人最不想看到的局面(第五共和就是要避免这
种局面)。
行政院长到底是对国会负责,还是对总统负责?
宪法本文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但在总统有权单独任命行政院长后,就有变质了。
行政院院长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针未获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当性又无从实现总
统之付托,自行辞职以示负责。→民主正当性表是向立法院负责,总统之付托表是向总统
负责,而该号解释也肯认少数政府之合宪性。
如果行政院长是对总统负责,那行政院长为什么还要去国会备询
因为宪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的地方仍然没冻结。
如果行政院长是对国会负责,那他的任命又不用立法院同意。
因为第二届立委改选,国民党席次脆弱过半,加上新党跟民进党又合作抢攻立院龙头差一
点就过关,使得一些委员就人事同意这件事向李登辉漫天开价,搞到李登辉很不爽,就找
吴伯雄带许进良进来,关在房间闽南语讲一讲决定第四次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