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杀警判免死 家属泼漆泄愤不起诉

楼主: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2014-01-09 20:57:40
【吕志明/台北报导】毒贩李得阳16年前夺枪杀警林安顺,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定谳。
林的外甥赖大为不满李未判死,到最高法院泼红漆怒呛:“这些漆代表林安顺的鲜血!法
官对全国外勤警察开了一枪!”被依妨害公务罪送办,但北检认定赖仅发泄情绪,今将他
不起诉。
1997年李得阳和同伙陈达民在新北市中和区遭警察盘查,2人因持有枪弹、毒品怕被抓,
发狠开车冲撞警车,警察开枪打爆2嫌车子轮胎导致翻车后,双方激烈枪战,警员许振发
头部被陈男击中,陈男也因腿部中弹倒地。
此时,小队长林安顺扑上去与陈男扭打,李得阳捡起掉在地上的警枪,对林安顺的胸、腹
连开两枪毙命,警员许振发送医则伤重瘫痪。陈男重创许振发部分,已依杀人未遂罪判无
期徒刑定谳。法院原本也认定陈男击毙林安顺判无期徒刑,不料最高法院依现场图及弹道
比对,认定真凶应是李得阳并裁定再审。
去年8月最高法院认定李得阳开枪后没察看同伙状况就逃逸,显然开枪目的只为躲避追捕
,并非预谋杀警,不算罪大恶极,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定谳。
http://fdd.tw/LMDK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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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不应该是这么一回事!
但以台湾人讲情理法的角度来看似乎可以解释这样的处分,
至少比起之前所谓"泼漆是可以清洗掉"为由的处分较能接受~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1-09 20:58:00
杀人放火金腰带,造桥铺路无尸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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