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大埔4户土地无法返还?律师:可能上诉

楼主: TinaSue (著围巾的修女)   2014-01-06 14:06:24
https://www.facebook.com/stormmedia/posts/232756440239407
大埔4户土地无法返还?律师:可能上诉
2014年1月6日
王立柔/台北报导
内政部遭大埔拆迁户控告的官司日前败诉,土地征收的行政处分遭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
定违法并撤销,但法院却又同时驳回大埔张药房等4户“返还土地”的请求;负责此案的
律师詹顺贵、李明芝3日皆指出,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有所矛盾,大埔拆迁户针对判决中
的不利之处,近期内将研拟、考虑提上诉。
根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参考新闻稿,判决主文指出撤销区段征收,而依《土
地征收条例》第55条规定,“撤销或废止征收之土地”的原所有权人,应被发还原有土地
,但法院的判决理由却又表示张药房等4户“返还土地”的请求败诉,因为他们的土地已
供道路使用,或以抵价地分配给他人,客观上无法返还。
大埔拆迁户委任律师李明芝也强调,法院作成此判决之后,土地所有权应该是立即回复到
原所有权人的手中。至于苗栗县政府是否有义务替4户盖回原建物?据《行政程序法》第
118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后,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并无提及回复原状的义务
。不过李明芝说,日后可以向内政部和苗栗县政府等应负责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在“金
钱赔偿”、“回复原状”里选择1种方式,目前大埔4户倾向选择后者,以便重建家园。
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李明芝说明,以知悉损害的2年内为原则,若从大埔4户2013年
7月18日遭强拆的时间点算起,她表示,到2015年7月18之前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的矛盾处仍然未解,李明芝对此指出,律师团对于法院驳回张
药房“返还土地”这个附带请求一事,有可能再提上诉,但这方面的法律技术比较复杂,
还需要再评估,并且连同其他已接受专案让售而败诉的19户拆迁户一并讨论。
政大教授徐世荣受访时则表示,张药房等4户的土地当然应该返还,不能以“土地已供道
路使用,或以抵价地分配给他人”的理由,硬是说错误已经造成,干脆将错就错。
....
土地以供道路使用,所以无法归还,这些想要回家园的人,
要达成可能会越来越难了........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1-06 14:41:00
狗屁大埔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1-06 15:03:00
住在道路用地上还这么大声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1-06 15:19:00
自始至终就不该把那里划为道路用地好吗?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1-06 15:27:00
不该?那不然哪里应该划为道路用地?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1-06 15:28:00
还是说就通通不要开发,大家都走田埂就好啦。不对,当年我家田埂路就是被大家走成既成道路,我是不是也可以来抗争一下叫政府还地?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06 15:29:00
啊不是说司法送来了迟来的正义,现在又不满意啦?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06 15:30:00
不是叫内政部不要再上诉?怎么你们反而要上诉?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06 17:45:00
按那些人逻辑,行政诉讼法198条可以废止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06 17:47:00
http://tinyurl.com/m6mh2xf 将错就错条款.....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06 17:48:00
看了公民运动又要再起推动修法? 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06 17:53:00
看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1-06 18:08:00
行政诉讼是以金钱赔偿为原则 回复原状为例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