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cb.judicial.gov.tw/?newsType=1&SEQNO=145973
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征收原告彭秀春、朱树、柯成福、黄福记所有如
附表1所示之土地及原告朱树、黄福记、黄坤裕、黄坤义、黄坤麟、翁月娥、
杨苗堂所有如附表3所示之土地改良物部分均撤销。
确认原处分关于征收原告彭秀春、柯成福、黄福记、黄坤裕、黄坤义、黄坤麟、
翁月娥、杨苗堂所有如附表4所示之土地改良物部分违法。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二、关于原告败诉部分︰
1、原告彭秀春、朱树、柯成福、黄福记请求返还土地,因各该原告之土地现供道路
使用,或已因抵价地之分配而分归他人所有,客观上已无法返还。
2、区段征收土地之补偿方式原则上以现金补偿地价,例外得申请发给抵费地。
陈文彬等20人已由参加人发给补偿费存入保管专户,完成补偿程序,嗣后并已接受
专案让售,显已认同系争区段征收处分,而再争执系争征收处分违法,有违诚信原
则,已无权利保护必要而应予驳回。
之前就讨论过啦.为廷只能选山线立委.50%准备喷出
陈某怎么算的上是在这件事上带头跟刘政鸿对干的呢真正带头的,连09年苗县政府的新闻稿都点名09年时陈某在哪?
至于坚持区段征收不公不义的人,立法院才是该去的战场法院怎样就是在有没实质沟通上面动嘴皮而已
不过这玩意通的过立法院吗?有人会要24户的选票而放弃其他几百户的选票吗?
胜诉只有土地改良物部分耶...我没搞错吧? 那是拆屋价钱?
胜诉部分好像原因也只是程序问题...不过是不是所有征收
都用同一套程序就不知道了 毕竟应该都写入计画内了吧?
要议价不同意始得征收 那议价走个过场似乎也很难避免?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3 16:57:00问个白痴问题 那个一坪八万的补偿费 四户都拿了吗?
不过用国赔的观点? 我怎么觉得是补偿标准调整的事情...
作者:
fox999 (fox)
2014-01-03 17:10:00一定上诉阿 钱可以再给 但也要凹成损失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1-03 17:53:00某些人只看到胜诉就高潮了 才不会去看啥判决理由
的地没那么值钱。就算要论开发后价值,其中三户的地是卡在道路上的,那个也不会有一坪八万的价值只有其中一户有农地的部分可能
问题是内容写了土地改良物不是吗...那讨论土地是要?
阿...土地在最前面...眼睛太大颗...SORRY
可是好怪喔 怎么部分处分撤销部分处分违法 是对应内文?
有关土地的重点,也就是现在有人开始嚷嚷说不公不义的是败诉理由第一点
就是程序问题...走过场被宣告有问题所以要撤销是吧?
针对整个都市计画的官司是一老早他们就打输了所以改打征收处分,那获得如上结果(耸肩)
广义来讲的确只是程序问题,但事情已经过了也不可能补正但似乎没有说不能府方认栽然后改用一般征收重新来过
认栽打国赔官司也是一条路,让事情就此定案,地球继续
旋转,有问题国赔官司讲这样,那就是钱的问题而已继续拖延下去对府方的目的也不见得好。但政治效应上难估计,认栽会被当作心虚
衡诸那个发回理由乃至现在这个判决理由,能告诉后人的
问题在征收可以但是过场不行 所以再跑一次流程理论上
就是区段征收这种事,计画作文要写好一点,宣传沟通要更入门入户一点,省得那些法院理的法官认为你没实质审查(虽然说这案子从03年起心动念到07进都委会都花了四年
也无不可吧...反正有被赋予征收的权利...才变成这样
到后来屡次变更真正开始实行已经09年底,都这样了还不够实质到底要怎样才实质我还真想问问这些法官....)征收的权力写在征收法令上啊,法令不修就有征收的权力
作者:
fox999 (fox)
2014-01-03 18:24:00重跑一次 不一定能做相同的处分呀
计画内容要是没问题...没实质审查...好吧还是程序问题XD
一样的把戏2010年就在立院闹过了,结果只修了价格部分可没把征收实质条文给废了。
实质审查?没办法反正过程不给你看就叫黑箱没有实质...
作者:
fox999 (fox)
2014-01-03 18:29:00处分都执行了 补正的实益在哪?
照这判决的论理逻辑来看,实质与否跟钱还是脱离不了关系
作者:
fox999 (fox)
2014-01-03 18:31:00所以不行补正了呀... 违法就违法 赔多赔少的问题而已
我没理解错的话,就算征收处分违法,那当事人接受让售
法官也说了一同上诉的人败诉喔...和补正概念差很大吗...
了。针对当初区段征收处分要补政是不可能了但有没有可能区段征收败诉我改用一般征收,用一般道路要拓宽的方式重来一遍呢?
(耸肩)不管怎样,都市计画本身没事但都市计画的手段
作者:
fox999 (fox)
2014-01-03 18:33:00用别的名目应该可以 应该可以认定成不同标的吧
当初都市计画又不是没图没真相,要达成那些都市计画的方式就得靠区段征收图上的东西,喔结果都市计画没事征收手段有事?
问题就在征收的强制力有没有办法被推翻...没有的话..
要是说阿这四户中的三户其实并不适合用区段征收也罢他们的条件跟一般区段征收确实不一样,但结果发回理由到
这边照抄的理由都说有说啥公益性没有实质审查那请问一下当初判都市计画府方赢是在判爽的喔
作者:
houkoferng (GHOTBI监督,我要冠军~)
2014-01-03 18:36:00基本上就是所谓社运法学的特点,找一两个可以胜诉的
作者:
houkoferng (GHOTBI监督,我要冠军~)
2014-01-03 18:37:00点来大肆宣扬
对提告的人来说没有公益性?那算不算私益?计画胜诉公益?
标准不明确就是这样讨厌,实质不实质?公益不公益?文林苑的案子也战过一轮那比较文林苑跟大埔这桩的差别,无非就是台北市政府
记得这四户都是道路有关的吧?那拓宽笔直的马路算不算是公益?这真是太有趣了...话说道路是供不特定人通行用的
台北市政府在计画核定前需要沟通什么...实施者吧?
而且某从头败诉到现在是有原因的...这就不是沟通的事了
不过都更改成听证模式也算是要政府沟通了吧XDDDDDDDDD
当下的一些抗争者都认为自己胜利了,可是过10年20年看呢
要跳给他跳去吧 要一直当看热闹的也是自己选择 自由选
会有人到云林台西去搞大埔的把戏吗?不会嘛然后我们却要让繁杂囉唆还不时会有一些奇怪标准的所谓‘程序’绑着吗?现在整个公法界的所谓程序观念,说不客气的,如果说是
针对党国时代败坏以后的行政滥权现象的过度反应,我想
可以安慰说拜耳可以让看见台湾多个地方拍 日月光也靠边
要继续让这种程序观念绑着一个没资源又只有0.23亿人口小岛的四肢吗?科科
至于是不是真的...有人关心吗 反正不知道在哪个平行时空
之前太鲁阁号跟空勤直升机的采购案就已经看的到这种‘过度反应程序观念’的危害了,要玩就继续吧
所以我觉得是征收的权力在就难谈有问题 不然就 刺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