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我只是留意到周柏雅选上副议长,也不是太大的事情,跑票小意思
然而,我很快就发现,我低估了台湾人对民主的认识,高估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
容忍追查匿名投票,反映了从最高统治者到每一个乡民内心深处的闭塞
也许,这也算是一种另类的“台湾共识”,比起统独之类,有更广泛的一致性
就算是所谓的警察国家,也是偷偷做,而不敢公开收集指纹追查匿名投票吧?
台湾社会的精神错乱,对民主法治的漠视,对议会尊严的践踏,可见一斑
看到我的批评,台湾人第一个反应是,“本来就该记名投票”
这是一种对民主原则的理解,我相信有很强的合理性,但不足以压倒法律
台湾自称是民主国家,法律是由人民选出各种民意代表来制定的
如果台湾人认为不该有匿名投票,就应该修改法律,而不是以身试法
台湾人第二个反应是,选议长属于议会组织内自治的表现
我也被这些无知或者无耻的台湾人欺骗了,我以为这真是议会组织自治
正如香港的基本法只说主席由互选产生,立法会自定的议事规则才说不记名投票
但台湾并非如此,《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是内政部拟定经行政院核定的
第10条,议长、副议长... 由... 议员... 以无记名投票分别互选或罢免之
所以,这并非自治,议员亮票和政党事后追查匿名票,都是堂而皇之的违法
台湾人的无知和傲慢有一千种表现方式,其中包括,对匿名和记名投票的理解
匿名投票和记名投票各有利弊,并无高下之分,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世界上不同的议会,选举议长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匿名选举
例如中国、香港、台湾(按法律条文)、加拿大、澳洲,等等
英国人最滑头,程序上有ballot和motion两个步骤,实际做法则是以匿名为准
当匿名投票指定了speaker之后,再“默契”以Voice vote而非Division确认
我知道美国议会是用记名投票选speaker的,每个人的投票都被记录在案
但美国人也不会先制定 secret ballot 的法律,然后再集体亮票
肯尼亚闹过纠纷,某党议员集体亮票,引致两党争吵不休,投票无法继续
最后他们参照了英国人的说法,销毁了曾经亮出的选票,重新匿名选举
台湾人的思想和做法都太奇葩了,竟然和非洲2008年的肯尼亚处于同一水平
是的,肯尼亚在2008年那次吵完之后,就不再亮出他们的 secret ballot了
台湾人的世界观总是充满了一厢情愿的幻想,对自己一知半解的事情一律脑补
还有一个例子是美国驻日大使,她去过广岛,一个曾被美国原子弹炸平的城市
在有见识的人例如你大爷我老人家看来,她是一个左派,反战是她的基本立场
去广岛显然是为了检讨美国的战争行为,所以,她一定也会反对日本的战争行为
但是在台湾人的幻想中,她去广岛说明她“亲日”,真是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