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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12月17日 下午8:59
(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7日电)警政署今天说,针对最高法院判决蔡姓原住民无罪,尊
重司法判决,有关原住民“自制猎枪”定义会进一步检讨相关法令。
排湾族男子蔡忠诚民国97年6月间起,在屏东县牡丹乡石门村工寮,以砂轮机、电焊机等
工具自制打猎长枪,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无罪。
但更一审依内政部于87年函释对自制猎枪解释,认定蔡男自制长枪规格不符,改判刑2年8
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
原住民律师和法律扶助基金会帮蔡男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罕见开辩论庭,17日改判无
罪。
警政署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有关原住民“自制猎枪”定义,从87年会商各相关部会
后所得讨论结果,已延用至今,判决结果出炉后,会针对原住民“自制猎枪”相关法令进
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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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可以造枪,持枪,一般人不行,警政署确实应该检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