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70732
国民党提6人方组党团 在野党不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4/today-o4.htm
其实我觉得这是今天最重要的新闻
因为这个提案会影响整个国会的运作程序
主要国民党的提案里面,提出了以下几点:
1.党团成立门槛提高为6人。
2.成立“国会警卫队”,必要时可动用警察权。
3.国民党主张1个月协商期满的法案即便协商不成,
最慢也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表决
4.委员会的召委席次由现行2人改为1人;
对于杯葛议事时发生的肢体冲突、恶意破坏公物等行为,
则提高罚则、降低停权门槛,
除增订新台币5万元罚锾外,破坏公物者必须在岁费、公费中扣抵。
我附的第二个连结,自由时报上林志嘉的投书其实把这个提案的来龙去脉写得比较清楚
里面提到国民党的这个提案的理由是参考德国制度,
但是台湾政治的优良传统就是只学一半,投书中的第四段把原因讲出来了
如果说民进党修改单一选区制是开了扼杀小党的第一枪,
那国民党的这个提案应该算是继续补刀,
彻底扼杀小党运作的空间
另外,第二点 第三点大概会有很多人拍手叫好,
我是持观望态度就是,
第四点最重要的是降低召委席次,目前委员会的招集条件如下(摘自立院网站):
立法院分设内政、外交及国防、经济、财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等8个委员会及
纪律、程序、修宪、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处理院内特定事项。
委员会会议于院会日期外,由召集委员召集,或经委员会1/3以上之委员,
以书面记明讨论之议案及理由,提请召开,
召集委员应于收到书面后15日内定期召集会议。院会及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
必要时,可依法召开秘密会议。
各委员会至少13位委员,最多不得超过15位。
委员会置召集委员2人,由各委员会委员互选之。
目前立法院的召委共16名,蓝绿各半,现行的制度下,
我想应该是要看那些委员会的召委各为那些人担任,
如果2位都是同党的,那要举行委员会应该是没有问题,
但如果同一个委员会的2位招委不同党派,这就有了磋商跟协议的空间,
而在国民党的提案之下,我想这些委员会的召委应该会落入国民党立院党团的口袋中,
而只要一位召委就能开委员会,
反过来说,如果只有一位召委,只要他不召集委员会,委员会就有很大的机会无法召开,
这很难说是好是坏,
我是认为有磋商跟协议的空间,对于讨论议事比较有帮助,
毕竟立委是民意的体现,多点讨论空间才能有比较多的意见跟想法出来
上面说了这么多一串,
其实我觉得国民党提案的想法很简单,
那就是把利用立法院长期泛蓝占多数的优势,
彻底把政策协商的空间压缩,
不难想像,如果这些提案过了,那大概国民党立院党团要过什么法就过什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