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营提国会改革 王金平:须达共识决

楼主: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3-12-13 13:00:56
蓝营提国会改革 王金平:须达共识决
中广 何庭欢 2013年12月13日 11:05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1213002492-260407
国民党团大会昨天(12号)通过“提升议事效率专案小组”方案,包括党团成立门槛提高
为六人,以及成立“国会警卫队”,在必要时可动用“警察权”维护议会秩序。不过在野
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只有三席立委的台联党团更质疑此举是“对小党的扼杀”。立法院
长王金平今天(13号)出席立法院会时表示,国会改革必须是“共识决”,而非单纯表决
就能决定。王金平说:
‘这方面大家也有共识,凡是所有国会改革,这个就是等于在这里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
就是要“共识决”,不是用表决能够加以来改变的,所以这个大家可以提出来讨论,由“
共识决”来做决定。’
至于“警卫队”部分,遭民进党团痛批,在议会动用“警察权”是“民主大倒退”,王金
平也重申要达到“共识决”,只要有党团反对就不太可能,但只要认为是对国会改革有利
,相信大家应该就会接受。
以下疑问:
第一,就党团部份
立法院组织法
第 33 条(节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44&FLNO=33
Ⅰ每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席次达三席且席次较多之五个政党得各组成党团;
席次相同时,以抽签决定组成之。立法委员依其所属政党参加党团。每一
政党以组成一党团为限;每一党团至少须维持三人以上。
Ⅱ未能依前项规定组成党团之政党或无党籍之委员,得加入其他党团。党团
未达五个时,得合组四人以上之政团;依第四项将名单送交人事处之政团
,以席次较多者优先组成,党(政)团总数合计以五个为限。
Ⅲ前项政团准用有关党团之规定。
>>>>>请问法律案是要用共识决来通过吗?王大院长?
第二,就行使警察权部份
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 7 条(节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64&FLNO=7
Ⅰ立法委员应秉持理性问政,共同维护议场及会议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Ⅱ违反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
>>>>>警察权没在立委行为法规定,但明显地就是要由这边来修法来让主席行使警察权;
所以,法律案是要用共识决来通过吗?王大院长?
第三,就议事规则部份
立法院议事规则
第 2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2
本院会议,除宪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立法院职权
行使法及立法委员行为法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行之。
第 36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36
Ⅰ表决,应就可否两方依次行之。
Ⅱ用口头方法表决,不能得到结果时,改用举手或其他方法表决。
Ⅲ用举手或表决器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应重行表决;重行表
决时,以多数为可决。
Ⅳ用投票或点名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本案不通过。
>>>>>我的宪法唸得很糟,也没唸过立法程序与技术
有错的话,算我在众人面前丢脸,反正没把书唸好也是该好好检讨反省。
但,明明看法条就是多数决的规定,
用‘共识决’去法规数据库也没查到半个法有规定
你他妈的那个法、那一条要求立院内规要共识决?!
还是你预告将来要跟民进党党团一同立法通过?!
只能说不意外,国家机关会烂绝对不是一个人就能造成!
作者: clautus (馒)   2013-02-13 13:10:00
偏偏却却有某"一人"坚持要烂在那边不让别人改好啊
作者: hidog (.....)   2013-02-13 13:10:00
共识就是继续烂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1:00
党主席在摆烂啊 上行下效囉
作者: jokem (红包)   2013-02-13 13:11:00
互相关心一下 大家来协商 end
作者: clautus (馒)   2013-02-13 13:12:00
摆烂的从来就不是党主席吧? 除非你说的是民进党...
作者: odsky (oodd)   2013-02-13 13:13:00
不用麻烦了 你决定就好了啦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4:00
两党的党主席有任何对于党员的道德要求?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5:00
还不是就负责分蛋糕而已
作者: usodakedo (唯刀百辟,唯心不易)   2013-02-13 13:16:00
立院只有继续烂的共识
楼主: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3-02-13 13:17:00
总结一下,我不觉得什么都怪马是正确见解,现在国家落到这田地,立法权的政治责任绝对比总统大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18:00
我在讲党主席 跟总统有什么关系
楼主: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3-02-13 13:19:00
不好意思,我回的是一楼,你呢?
作者: duncan6502 (Steve Nash)   2013-02-13 13:21:00
1楼在讲王金平 我不知道你是在回他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2-13 13:27:00
立法权当然是对应总统 这很明显吧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2-13 13:28:00
至于道德要求本来就没啥屁用 提名权才是真的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28:00
通篇屁话,难怪马会想拔王,有这种同志不需要敌人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29:00
跟表坊的废话大全一样,讲了老半天结果都在讲废话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2-13 13:30:00
看起来好像要讲到问题的症结,实际上是在回避所有的答案立法院效率低落,吱吱猖狂,黑金王要负最大责任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3:32:00
改革了还能当关说王吗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3-02-13 14:00:00
死黑金平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2-13 14:03:00
立法权~打算从监督行政权变成施行行政权了喔~还真伟大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4:31:00
台湾人自己选出来的垃圾立委,认命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2-13 15:11:00
不可质疑你的利苑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2-13 15:13:00
如果立法院突然爆炸 台湾的正治会不会就有救+50%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7:00
很好 越来越多人醒了 你要说马狗无能我没意见 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8:00
王的责任也跑不掉 13年立院院长干出台湾乱源的称号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3 15:19:00
马要上吊 王你也逃不过切腹的命运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0:00
马要上吊,但是要先把王吊上去,然后马的绳子绑在王脚上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3:00
所以我之前才在想立委就来投给DPP吧 要烂就烂到底看能不能直接砍掉重练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4:00
已经破烂的东西怎么糊怎么补终究是无可救药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4:00
投给猴党大概也只是把王换成柯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2-13 15:25:00
最好啊 就让柯院长建铭去搞吧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7:00
科科跟关说王是哥俩好呢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3 15:27:00
就算砍掉,台湾也不会变成新加坡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8:00
区域立委大概还是蓝绿两党吧 但不分区我倾向选在立院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13 15:29:00
没席次的政党
作者: balakuo (...)   2013-02-13 16:06:00
身体是很诚实的
作者: LaoEr (老二)   2013-02-13 16:16:00
全世界最烂的国会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13 16:27:00
只要认为是对国会改革(x)个人利益(o)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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