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营提国会改革 王金平:须达共识决
中广 何庭欢 2013年12月13日 11:05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1213002492-260407
国民党团大会昨天(12号)通过“提升议事效率专案小组”方案,包括党团成立门槛提高
为六人,以及成立“国会警卫队”,在必要时可动用“警察权”维护议会秩序。不过在野
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只有三席立委的台联党团更质疑此举是“对小党的扼杀”。立法院
长王金平今天(13号)出席立法院会时表示,国会改革必须是“共识决”,而非单纯表决
就能决定。王金平说:
‘这方面大家也有共识,凡是所有国会改革,这个就是等于在这里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
就是要“共识决”,不是用表决能够加以来改变的,所以这个大家可以提出来讨论,由“
共识决”来做决定。’
至于“警卫队”部分,遭民进党团痛批,在议会动用“警察权”是“民主大倒退”,王金
平也重申要达到“共识决”,只要有党团反对就不太可能,但只要认为是对国会改革有利
,相信大家应该就会接受。
以下疑问:
第一,就党团部份
立法院组织法
第 33 条(节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44&FLNO=33
Ⅰ每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席次达三席且席次较多之五个政党得各组成党团;
席次相同时,以抽签决定组成之。立法委员依其所属政党参加党团。每一
政党以组成一党团为限;每一党团至少须维持三人以上。
Ⅱ未能依前项规定组成党团之政党或无党籍之委员,得加入其他党团。党团
未达五个时,得合组四人以上之政团;依第四项将名单送交人事处之政团
,以席次较多者优先组成,党(政)团总数合计以五个为限。
Ⅲ前项政团准用有关党团之规定。
>>>>>请问法律案是要用共识决来通过吗?王大院长?
第二,就行使警察权部份
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 7 条(节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64&FLNO=7
Ⅰ立法委员应秉持理性问政,共同维护议场及会议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Ⅱ违反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
>>>>>警察权没在立委行为法规定,但明显地就是要由这边来修法来让主席行使警察权;
所以,法律案是要用共识决来通过吗?王大院长?
第三,就议事规则部份
立法院议事规则
第 2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2
本院会议,除宪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立法院职权
行使法及立法委员行为法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行之。
第 36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9&FLNO=36
Ⅰ表决,应就可否两方依次行之。
Ⅱ用口头方法表决,不能得到结果时,改用举手或其他方法表决。
Ⅲ用举手或表决器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应重行表决;重行表
决时,以多数为可决。
Ⅳ用投票或点名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本案不通过。
>>>>>我的宪法唸得很糟,也没唸过立法程序与技术
有错的话,算我在众人面前丢脸,反正没把书唸好也是该好好检讨反省。
但,明明看法条就是多数决的规定,
用‘共识决’去法规数据库也没查到半个法有规定
你他妈的那个法、那一条要求立院内规要共识决?!
还是你预告将来要跟民进党党团一同立法通过?!
只能说不意外,国家机关会烂绝对不是一个人就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