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谁选很重要吗?

楼主: amimi0629 (★我爱B工★)   2013-12-11 09:30:53
其实罚60万真的很机八毛
而且根本也不用修法就可以罚更多
只是咱们有裁量权的官员愿不愿意做而已
行政罚法18条
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
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得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
前项所得之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者,得于所得利益之范围内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之限制。
像这种影响公益重大之事
就算你有个裁量基准而且已经累犯多次了
也只有到法定最高额
用18条下去水污染防治法也不用修
收入这么多当然可以罚超过60万囉
不过官员另有勒令停工的行政罚
算.....不无小补吗?
有位一元还不赖
提议直接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算是可以亡羊补牢罚锾过少的问题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1 09:32:00
其实这就是我说的法条跟不上时代的一个例子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3-02-11 09:33:00
用行政执行法连续处罚比较好,不过还是看有没有特别规定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1 09:33:00
只是会认为法条跟不上时代是谁要负责? 1.马 2.立法院长?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3-02-11 09:35:00
财产法都曾经70多年没修改了,从民18用到民88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1 09:36:00
干 利法院这群走资派 不意外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11 10:36:00
那群立法院的人渣垃圾也是人民自己直接选出来的,自作自受罢了,当的再烂又怎样,下次还不是照样高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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