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时论─检察总长没违法 别黑白弹

楼主: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12-10 20:18:26
时论─检察总长没违法 别黑白弹
中国时报 陈清秀 2013年12月10日 04:10
据报导,攸关检察总长黄世铭是否提前下台的监院弹劾审查会,将于本月10日再度审议是
否提出弹劾案。本案涉及的,其实并非政治问题,而是涉及公务员有无违反法令的问题,
值得从法律上观点进行探讨。
依《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以及《监察法》第6条规定,公务员必须有违法或废弛职务或其
他失职行为,才能提出弹劾案,提请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进行惩戒。因此监察院要弹
劾公务员,首先依法必须认定公务员有无违法失职行为,否则不得弹劾。
本文认为检察总长并未有任何违法失职行为,理由如下:
其一,依据法务部所发布之“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98点规定,检
察官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行政法令情事时,本于检察官为国家公益代表人之
身分,宜函知行政主管机关本于权责依法处理。因此,当检察总长在侦查中发现有行政不
法行为,本应本于职责所在,主动举发。
其二,依据过去行政惯例,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发现人民有行政上不法(例如逃
漏税捐等)时,通常均会主动通报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因此检察总长发现本案涉嫌违法关
说司法案件,自得向有权监督或处理之总统及行政院长,提出举发报告。此一通报作法,
符合检察机关历年来的行政惯例。
其三,基于国家各机关应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涉嫌违法时,
自应本于职权主动移送处理,以加强横向联系,避免违法者逍遥法外,以致损害公共利益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479条也有类似规定。鉴于违法行为可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急
迫危险,须即时加以制止,或防止其发生,因此无庸等到侦查终结,即得通报有关机关处
理。
其四,依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以及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1项第6款但书规定,检察
官为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者,得公开侦查有关事项。故所谓侦查不公开,并非毫无例外,
如有其他正当理由,仍得公开。
其五,有关侦查中“合法取得”之监听资料,得提供其他机关追究不法行为之证据,且对
于公益有必要者,得予以公开。就此《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并未有特别限制规定,目前立
法院朝野委员正研议提案修法,明订可使用监听资料的范围,足见修法之前,仍得依据现
行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其六,基于国民监督民意代表之权利,有关不法关说事件,涉及影响司法独立公正,与国
家社会公益有重大关系,并非民意代表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参见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
)。国民有请求政府资讯公开权利,以维护人民知情的权利。
其七,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本件检察总长向总统报告行政
不法事项,并公开影响国家司法独立公正之重大资讯,以受公评,属于依法令执行公务的
行为,应无违法或失职可言。
因此,本件依法应不构成惩戒事由,监察院实不宜决议弹劾。否则,国家如果无法善待揭
发弊端之公务员,只会让我国政治更加藏污纳垢,无法澄清吏治,且对于国民社会正义的
价值观,也恐有不良影响。(作者为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0000897-260109
难得看到有支持黄世铭的教授投书 一定要贴一下
陈教授应该找他的东吴同事徐永明辩论一场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3-02-10 20:26:00
连署名都不敢 还法律系教授~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2-10 20:32:00
寻人启事:陈清秀,特征:没瞎但是看不见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35:00
一二三点不用看了 用行政来管刑事 第三点还用德国法律 这个教授也没引用黄讲的宪法44条 失败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36:00
9.2%越冷越开花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20:37:00
本文鞭辟入里,字字珠玑
作者: baby123 (现在的烂人可真多)   2013-02-10 20:39:00
这个人当过马的北市法规会主委,会护航一点都不意外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41:00
关说啥时变刑事案件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42:00
在台湾 关说从来都不是刑事案件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42:00
黄所触犯的通保法 关说是别人关说干黄啥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43:00
黄触犯了啥通保法? 他被起诉得是泄密罪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47:00
没有刑事问题向主管机关通报是很常见的事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49:00
调查程序没有结束怎么知道没有刑事问题?你也懂法律吧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50:00
法律人别再护航了 很丢脸耶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51:00
黄还用宪法44来唬弄 这种人你还要护航喔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51:00
调查程序有没有结束就是攻防焦点 你那么急干吗XD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52:00
攻防焦点?那么明显了 别玩文字游戏 台湾法律系就是被爱护航的法律人玩糟糕的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10 20:53:00
是不是攻防焦点你自己心里有数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54:00
ㄆ黄8.31去总统府报告 9.XX监听才结束为什么会变成攻防焦点?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3-02-10 20:55:00
你又不是黄的律师 干嘛替他护航 让法律系更不堪?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3-02-10 20:55:00
说你是焦点就是焦点!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3-02-12 01:17:00
护航不力,竟然没有引用宋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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