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本ID的宗旨,必须出来说两句话。
面对现实,异常者之所以异常,就是因为与众不同,是少数。
少数服从多数,与其说是民主原则,不如说是丛林法则。
“正常”者作为多数,当然有权决定少数者获得多少容忍,多少平等。
而异常者中的异常性趋向,又是特别敏感的一群,他们的存在是反生殖
的,是违反生物繁殖本能,多数者基于繁殖本能及维护物种存续的责任
感驱使,迫害异常性趋向之少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所以同性婚姻问题,不单只是法制问题、道德问题,更是文明的问题。
多数的正常者,是否愿意把兽性的繁殖本能放在一边,基于人性理智及
同理心,正视、体谅、接纳、善待少数的异常性趋向者,才是真正的核
心。
现在的本国人是否多数已经有此文明性,可以看着办,这种东西强求不
来的,把尼安德塔人带到现代也不能简单适应工业革命后的生活方式。
不过就个人来说,要选择站在人性的一方或展现兽性,是各自可以决定
并为之负起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