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02:11 中国时报 【(陈文信、管婺媛)】
立法院前年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案,授权地方政府设置性交易专区,
专区内性交易娼嫖都不罚,专区外性交易娼嫖都罚,最高可各罚三万元;情节重大者,可
加重拘留五天。
内政部表示,“专区”是指“相对集中”的区域,并非只要是有娼妓的大楼就可单
独设专区,变成一个县市有上百或上千个专区或“一楼一凤”的情况。
性交易专区但需设置在都市计画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住宅区与
住商混合区不得设置,并与文教、宗教设施保持适当距离。曾犯人口贩运、强迫卖淫、青
少年性侵害等犯罪行为者,不得担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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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早在释字第554号解释中明白承认一般人民性行为自主权受到宪法第22条保障
释字第666号解释只是说社维法只处罚卖淫者
不罚嫖客违反平等原则
但我们的立法者 竟曲解上意 将法律修改为娼嫖皆罚
11月4日 2年前的11月4日 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
有看到哪个地方机关有所动作了吗?
试问:一般人民的性行为自主权不用被尊重吗?两个成年人合意去进行性交易活动
有什么好处罚的 若基于管理上的需要 设置专区即可! 怎会一律禁止!
更有甚者 请问 我们这些有固定伴侣的“正常人” 有去考虑过一般身障者他们的
性需要吗? 就像贪扁大总统、阿贞这种个案 他们没有性需要吗?
在日本 早就有White hands这样的社福机构 提供对于身障者的性需要排解服务
在台湾 最需要被政府保护的一群人
往往却是最被政府视而不见的一群人
不是所有的人 都有办法像执政党的某大立委
开着BMW的名车 载着上流社会的社交名媛 去薇阁happy(有10分钟吗?)
柯文哲、顾立雄!您对此一议题的看法为何?请讲清楚、说明白
后附日本电影给大家参考:
暗闇から手をのば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7Elt-Dra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