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若有他的听友 或飞碟听众
欢迎转贴 或转告
小弟是对他有所期许 才会吐嘈他
不然对于有一些人 连鸟都不想鸟
对您并无不敬的意思
反而觉得您是国内目前少数有在做功课的评论人
对您之前在2100上用ipad秀资料评论
深表敬佩
===============
号称跑司法线多年的陈大评论员挥文先生
据您在节目上所说 您和许多法界人士熟识
您对于近日的司法关说事件的评论
常在贵节目说什么 容或认为
“程序优先于实体”、“先程序后实体”
恐已造成社会大众对于此二法律上名词之误解
身为媒体人 您应于节目上更正 善尽社会责任
首先
就您提出之“程序优先于实体”的高见
不晓得您的依据为何
推测您所想要表达的真意
应是在于“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若此一原则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之4就不用规定违法取证的权衡理论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因违背法定程序取得
之证据,其有无证据能力之认定,应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
护。”
其次
在法律上所谓的先程序后实体
所指涉的概念系指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当中
法院应先审查是否已符合程序(诉讼)要件
若符合 才进行实体(诉讼标的、犯罪事实)之审理程序
您显然误会了这一个概念
本不想吐嘈您
但您身为全职专任的新闻评论者
又常喜欢明示或暗示您曾有多年跑司法新闻的经历
这样的误用 显然属于低级错误
应于节目更正 以免继续误导视听
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