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误认为上述这些项目,皆是中国在二○○一年加入WTO时就已开放
,所以没有列入服贸协议中。但事实上,有些项目(例如附带于矿业之服
务业、邮寄名单编辑服务等),中国在WTO的入会承诺中并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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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因为不懂“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业”到底是啥鬼,所以稍微查了一下资料和大家
分享。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2171
UNCPC定义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业,为“在计费或契约的基础上,提供在油
田及天然气田的服务,如钻探服务、铁塔搭架、修护及拆卸服务、油井及
天然气井套管接合服务”。
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172&pid=7&cid=26
我方开放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业其效益与影响为何?
(一)此为现行陆资已开放项目。近年受相关开发法令与开发成本增加之
影响,陆域非油气部份市场有萎缩趋势,陆域之油气矿场开发亦以苗栗地
区为主;海域油气矿场部份,台湾中油公司近年积极勘查南海潜在油气资
源,并寻求国际合作机会。
(二)我方矿业部门市场规模有限,取得矿业权者基于成本与地域熟悉度
考量,多仰赖本地业者提供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例如矿场准备工作);海
域部份我方业者并无承作能力,爰对陆方开放对国内产业应无影响。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修辞学技巧。教授投书上写“但事实上,有些项目(例如附带于
矿业之服务业、邮寄名单编辑服务等),中国在WTO的入会承诺中并未开放”。而
答辩词是“此为现行陆资已开放项目”。在两方都没说谎的前提下,存在一个很可能
性: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业是中国事前没有承诺、而是在加入了WTO之后才开放的。
不过知识份子玩这种文字游戏,很无聊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