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服务法第15条:“公务员对于属官不得推荐人员,
并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关说或请托。”
举个例子:
今天市工务局有个科员的缺,市长的远亲小孩刚好没工作,
若市长(公务员)对工务局长(属官)推荐远亲小孩来任科员的缺(推荐人员),
如此才会违反了这一条。
也就是说,法务部长不得向检察总长推荐人员,
但是,检察总长向法务部长推荐人员是可以的。
因为长官对下属推荐人员,下属可能会迫于长官压力而不得不接受;
但下属向长官推荐人员,长官仍可照己意决定,没有压力的问题。
要适用法律之前,请先至少搞清楚主词、动词、受词。
不要看到关键字就....
以上解释,希望你能看得懂。
不用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