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庆日想起江国庆

楼主: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3-10-10 1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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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国庆日想起江国庆(吴景钦)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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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庆冤案究责,检方竟未起诉任何一人。图为去年江母抱着儿子遗照出席声援活动。
1975年10月10日,在永和市经营旅馆的江支安,家中诞生了一位新生儿,并以国庆为名,
以来纪念这个对他而言,再伟大不过的日子。只是江国庆在入伍服役,并距离退伍只差半
年的时间,因一起女童奸杀案遭冤屈致死,则在江国庆冥诞之日,国家有还给他一个公道
吗?
针对江国庆冤罪的究责,于事件一开始,检察总长基于此案件对于社会的重大影响,即依
《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第3款,指定由特侦组侦办,似展现了检方斩奸除恶的决
心。惜在调查结束,交由北检侦结后,竟未起诉涉案的任何一人;尤其是最该为此冤罪负
责的陈肇敏与反情报人员,检方或以查无实据,或以逾越追诉权时效等理由,亦全为不起
诉,仿佛江国庆之死,是天灾、而非人祸所造成。
军事审判程序粗糙
确实,欲证明时任司令的陈肇敏有下令致江国庆于死地之事实,在法律上有相当的困难。
只是在1999年之前,军事审判权乃被归属于统帅权之下,因此,军事审检机关不仅同隶属
于司令部,且所有的起诉书与判决书都必须于事前送司令核阅。若再加以当时的《陆海空
军刑法》第87条第1项,对于强奸妇女乃属唯一死刑,又当时的军事审判,不仅程序粗糙
,又缺乏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再加以采取一审一复判的速审结构下,只要任何军人遭刑
求而不得已认罪并遭起诉,即注定被判死刑一途。
所以,针对结构性的残害人权犯罪,就位居高位者而言,往往受限于既有的法律框架而难
以诉追。也因此,在1998年,国际社会所签署的《罗马规约》第28条才规定,只要具有上
命下从的阶层关系,并对于下属所为的残害行为有所知晓,却未为任何防止措施,即便视
而不见、坐视不管,也难辞其咎,以防止上位者躲于国家机器之后,规避法律的制裁。我
国虽非此规约的签署国,但基于人权的普世价值,面对陈肇敏等人的究责时,检方肯定得
与世界接轨,而有更多的人权考量,而非处处为高官找寻有利的法律解释。
冤案究责无人起诉
但江国庆家属对不起诉处分为再议,经高检署发回续行侦查后,北检竟可在经过四百多天
后,才以相同理由为不起诉,并于再议后,高检署竟又于去年底,再次发回北检,致使此
案延宕至今。而由于告诉人欲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须以再议遭驳回为前提,则如此悬而
未决的状态,将使人民的诉讼权活生生被检方所阻断。
更糟的是,在国防部对陈肇敏等人的求偿诉讼里,涉案者竟以检方的不起诉处分,来为免
除民事赔偿的正当化理由,原本是以诉追犯罪为天职的检察官,竟成为犯罪者的最佳保护
伞,这是何等讽刺之事。
出生在国庆日的江国庆,不仅死于国家的枪口之下,且当初造成误判的相关人等,竟无一
人受到该有的制裁,而仍继续享受人民的供养。此等的过程与结果,想来极为凄凉,更显
悲哀。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湾永社常务理事
读后心得:
江国庆+法律背景,各位聪明的网友你们自己说说看你会想到谁,德州哥,是你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0000-00-00 00:00:00
抓到了 是分x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0000-00-00 00:00:00
德州人....?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0000-00-00 00:00:00
德州仁表示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
希望司法能还给江家一个公道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0000-00-00 00:00:00
谢谢德州哥的感想,我们接听下一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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