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刘政鸿还是提告丢鞋者

楼主: tosay (12333)   2013-10-01 18:42:02
刚刚看到陈为廷说他还是被刘政鸿告了丢鞋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718345224848299
今天开开心心出门,准备做一件很久没做的事:上课。
结果一跨上摩托车就接到竹南分局的电话,要我去领丢鞋一案的传唤通知。
有些人也在质疑说,当天鞋子又没拍到是谁丢的,你干嘛自己认?但事实是,刘政鸿当天
虽说不提告,但当晚警局就向所有在场媒体调录影带、警察也私下跟我说过:“为廷,你那
鞋子穿那么久,太明显啦”。现在等到丧礼办完、媒体焦点转移,刘政鸿果然还是告了。我
那时就在想说,如果拖到这时候“被逮到”才认,也是有点怪怪的吧。
电话里,我说这几天没能回苗栗。警察于是约了我下课的时间,要把传票专门送来清大,
他说:“你这案子放在我们这太久,我们压力也很大啊”。
这两天过得有点恍惚。讲完这通电话,才想起除了丢鞋,我们身上都还另有“拒绝应讯”
的816的案子。许多人还有818。官邸一案,仍有人至今被“限制住居”。
竹南咖啡遭砸至今一个半月,仍未破案。大埔张家仍活在恐惧中。黄家旁的农田,随时可
能遭强行动工。
事情就是如此。远远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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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丢鞋了~~告是自己的权益了...
不过下次不要先说不告...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0000-00-00 00:00:00
"准备做一件很久没做的事:上课。"当真是学校没教...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0000-00-00 00:00:00
吱吱正在兴奋着呢 奇怪每次一点小事牠们就燥动个不停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0000-00-00 00:00:00
.....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0000-00-00 00:00:00
诉讼权也是宪法保障的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六条怕被告当初就不该丢鞋子 想当烈士就没什么好怕的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0000-00-00 00:00:00
刘政鸿有说不告吗?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0000-00-00 00:00:00
他说忍辱负重不会提告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0000-00-00 00:00:00
了解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0000-00-00 00:00:00
关键句:"准备做一件很久没做的事:上课。"
作者: rolandgarros (软银四本柱)   0000-00-00 00:00:00
活该,那么爱玩。
作者: killyou (xxx)   0000-00-00 00:00:00
不是学校没教,也不是老师时常请假,而是....
作者: zxxl (难过时就想想茂吉吧)   0000-00-00 00:00:00
告的好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0000-00-00 00:00:00
蓝营政客说话跟放屁一样,不意外
作者: GV13 (远见13)   0000-00-00 00:00:00
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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