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陈为廷说他还是被刘政鸿告了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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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开心心出门,准备做一件很久没做的事:上课。
结果一跨上摩托车就接到竹南分局的电话,要我去领丢鞋一案的传唤通知。
有些人也在质疑说,当天鞋子又没拍到是谁丢的,你干嘛自己认?但事实是,刘政鸿当天
虽说不提告,但当晚警局就向所有在场媒体调录影带、警察也私下跟我说过:“为廷,你那
鞋子穿那么久,太明显啦”。现在等到丧礼办完、媒体焦点转移,刘政鸿果然还是告了。我
那时就在想说,如果拖到这时候“被逮到”才认,也是有点怪怪的吧。
电话里,我说这几天没能回苗栗。警察于是约了我下课的时间,要把传票专门送来清大,
他说:“你这案子放在我们这太久,我们压力也很大啊”。
这两天过得有点恍惚。讲完这通电话,才想起除了丢鞋,我们身上都还另有“拒绝应讯”
的816的案子。许多人还有818。官邸一案,仍有人至今被“限制住居”。
竹南咖啡遭砸至今一个半月,仍未破案。大埔张家仍活在恐惧中。黄家旁的农田,随时可
能遭强行动工。
事情就是如此。远远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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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丢鞋了~~告是自己的权益了...
不过下次不要先说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