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世铭证实 曾监听林秀涛

楼主: wangrs (自强号柴联车)   2013-09-26 06:20:43
就法论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第一项除了第一款之外,
与本案有关的应该是第三款:“三、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
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对于第二条人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
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及第二项:“对于第二条人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林秀涛检察官为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之公务员,
但其滥权不上诉致使被告无罪定谳,
此一行为已为违背职务之行为。
而检察官为此行为其间是否有对价关系,自然是案件侦办之重点,
以此为由进行监听,自然是合理且合法的。
当然事后无法证明确有对价关系,因而无人因此案被起诉,
但这并不能说明当初进行监听是无必要的。
作者: kil1ua (--)   2013-09-26 06:41:00
监听票拿出来嘛 这里不是八仙乐园 不能一票听到底
作者: portia (close2me)   2013-09-26 06:57:00
转移焦点 不能抹煞关说影响司法判决的罪行
作者: cjhcjh (魂牵梦萦 牵肠挂肚)   2013-09-26 07:53:00
监听译文并非完整 只字词组就想入人于罪 可叹仍有姐姐跳针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9-26 08:00:00
如果拿出来,1F要怎么办?转移焦点到别的议题还是道歉?
作者: kil1ua (--)   2013-09-26 08:04:00
XDDD 拿出来就继续办林秀涛检察官啊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6 08:45:00
二楼赶快去告检察官啊
作者: WINWIND1029 (豁达)   2013-09-26 09:23:00
原来东厂也有监听不听话的锦衣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