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何谓关说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20:57
拿来讨论的前提是行政院制订的相关规定
坚持关说是否成立单纯只看请求的内容是否违法为什么不可行
麻烦好好看了再动脑想想
要是只看内容
乔人事几乎不可能有问题
绑标有问题的可能性等于零
搓圆仔汤更是离有问题距离十万八千里
太抽象了吗?
决定标案的方法有很多,像是:限制性采购、资格标、规格标、价格标、最有利标等等
用最明显的方法来看
某厂商直接拿一切合法但暗藏玄机的东西给行政承办人员照抄采购开标
这算不算关说?
应不应该登录?
太深奥了吗?
那我们简单一点
应该要实质审查的文件
结果到你手上的时候
上头的人说已经看过没问题了
要你赶时间马上签完送出去
即便上头也是要签名的
你会不会怕怕的?
想要自保一下吗?
不够生活化吗?
那再来一个例子
负责贷款的专员接到了经理的一通电话是这样的
a.那个今天来贷款的某甲是我们的老客户了,他需要多少你就照着办吧
b.那个某乙今天是不是有来?我看你这个月的业绩也够了,就这样子好了
有没有什么地方怪怪的?
或著电话内容有违法了吗?
讲出违法的话才算关说?
也太小看会做这种事的人了吧?
以为这些人说话艺术都零分?
所谓需要厘清的构成要件
已经回答过很多次了"有违法之'虞'"
清楚的说:包含,但不限于请求内容本身违法
不然多个"虞"字是摆好看的吗
别忘了这是行政院订的登录规定
院方也跳出来说是要让公务员保护自己用的
至于陈请或游说什么的
一来不是"行政院"规定所写的
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法治精神还要不要了
二来,依照在下的看法
关说与所谓陈请与游说最大的不同
就是在有没有公开的表述
只要是偷偷来的就是关说
合法的东西怎么会需要要私底下讲不留纪录?
麻烦摘掉有色眼镜
打开心胸认真了解
把逻辑推演思考一遍
如果还是想不通
需要把主角改成014或基隆王才能帮助解除阅读障碍吗?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22:00
标题是"司法关说",不是"关说"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30:00
标题是关说无误 要是针对本次事件 #1IDosc12我发表过了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38:00
司法关说,与其论述那么长,还不如直接看正常民主国家的处理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39:00
方式,甚至看香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5 00:41:00
台湾人就是要乔人事绑标赚钱 不可以断人民的生路懂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42:00
"立法人员"出手干预"司法个案"的公正 我对事件的定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5 00:42:00
只有笨蛋9%才会忘记谁才是主子 要立法妨碍人民的正常生活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43:00
当然懂~~~只是陪聊厘清定义而已嘛XDDD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44:00
所以你看那些立法委员死都不立法不就知道了XDDD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45:00
连自律用的游说听说都没有罚则是吗?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47:00
立委死都不立法,"公民"的论调就该集中在司法关说立法上啦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48:00
金门王哦…连NBA那种一般看版都能被水桶,上面推错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5 00:49:00
还没立法前就是政治责任处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51:00
没错...前文也说了...这些家伙居然自肥到这种程度...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25 00:57:00
这不叫关说,什么叫关说? 难不成要听到"我要关说"四字才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0:59:00
有人就很坚持要说的"内容"违法才能叫做关说嘛...没办法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25 01:04:00
关说违什么法?草案不是还躺在那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5 01:07:00
请参考同标题第一篇的第二段引用文字XDDDD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25 08:41:00
目前能管的到立法委员的、跟关说有关的只有立法委员法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25 08:43:00
里面有明订不得"游说"进行中的司法案件,第十七条"立法委员行为法"第十七条,正名一下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45:00
所以你对关说与游说的区分是以私下和公开来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46:00
立法论上这是一种可能性 但现行法令关说定义除了未按程序就是请求要有违法之虞 至于到底有没有违法之虞属于事实认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47:00
事实认定本来就会依个案状况及所显示之证据不同而有不同结果 不过在构成要件层次还是得厘清违法之虞到底指内容或结果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48:00
抑或需两者兼具 这个要件问题不厘清 事实面都是白谈白搭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51:00
对了 今天有一则新闻说DPP吴秉叡表示在特侦组立法前也有许多检察官来对他"关说"推动立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5 12:52:00
关说的概念现在已经被滥用到无已附加 大概讲句话都算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1:00
好 你不厘清观念爱讲事实我就给你事实 你判断一下:如果有某位民众向机关办理申请案 依法令机关准驳期限为10天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2:00
然后10天过去了机关没有任何回复 民众急了找民代催促机关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3:00
民代就对机关表示"阿不是10天内要作成决定怎么拖那么久"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4:00
然后机关听了以为民代是暗示要让民众通过 因此让本来不符申请要件的民众申请通过了好~案例讲完了 请你依行政院所订办法判断一下是不是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5:00
就我的看法 因为民代请求内容没有违法之虞 所以非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6:00
至于机关听了以后误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也就是所谓的违法结果 那无关乎关说之认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7:00
纵使该机关之违法行为确实是因民代之关心所致亦同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8:00
所以你回过头来看看你一直问林检如何如何很重要吗?重点是王到底对曾及陈说了什么 其请求内容才是重点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9:00
而其请求内容也是曾及陈要不要依行政院办法登录为关说之关键所在 我记得我有提过曾下台后对此事发表的意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30:00
有一点就是提及"王请求的东西又不违法 所以我没有登录"简单讲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订的办法判断是不是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31:00
而伟大的江院长却无视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真是可笑至极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0:49:00
只会要人回答问题~~~前面一堆例子和问题什么时候要面对?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0:52:00
你的观点漏洞一堆不重要吗?认为我的观点不对就凭本事去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0:54:00
推翻阿?从头到尾只会说自己是对的又没办法帮自己辩护?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0:56:00
要我分析给你看有什么难度...那麻烦你拿点本事出来回应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0:58:00
问题可以吗?躲来躲去不答还要多久麻烦你说一下可以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22:53:00
因为我不想太浪费那么多时间在阁下身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09-26 23:15:00
因为有点羞耻心答不上来就说嘛...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23:28:00
随你说囉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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