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我不能关说司法案件 最友台的美参议员
2013-09-23 01:41 中国时报 【刘屏/华盛顿21日电】
台湾为了关说案掀起政治风暴,其实在美国,国会议员绝不敢对司法案件进行关说
,例如对台湾最友好的参议员布朗,就明确告诉选民“有事尽管找我;但是司法案件我帮
不上忙”。多年来,美国只有两位国会议员打电话给检察官“关心”,结果弄得难堪无比
。如今都已退出政坛。
布朗(Sherrod Brown,民主党,俄亥俄州)在其“选民服务指南”中指出,“如
果与司法事务(judicial matter)有关,宪法上的分权不容许我的办公室关说(
intercede)”。他特别说明什么是司法事务,“即是与法院有关的事务,诸如孩子的监
护权、离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判决”。
关说是政治自杀行为
1位在国会从事游说的人士表示,议员关说司法案件“完全不可想像,那是政治自
杀”。近年仅有一例发生在2006年10月,新墨西哥州某民主党籍政治人物涉及贪渎,若被
起诉就无法参加11月的选举。当地选出的共和党籍参议员杜曼尼奇和众议员威尔逊女士致
电检察官伊格里夏斯,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在电话中,杜曼尼奇显然希望检察官早些起诉。当检察官回答“恐怕没法在年底前
起诉”时,杜曼尼奇说:“听你这么说,我很不舒服(I’m very sorry to hear that)
”,随即很不礼貌的挂上电话。
检察官把这件事透露给新闻界,议员立刻成为众矢之的。尽管议员矢口否认施压或
威胁,司法部还是展开调查,国会司法委员会召开公听会,民间的监督组织也向参、众两
院检举。
杜曼尼奇后来不得不郑重道歉,并且表示“很后悔打了这通电话”。
没有通联纪录,两造说法又不一,因此无法证明杜曼尼奇向检察官关说。但是参议
院纪律委员仍然通过惩戒杜曼尼奇,原因是“打了这通电话,就属明显的行为不当”。
妨碍司法应移送究办
参议员斯派克特(共和党,宾州)当时在会中说,同僚这种行为涉及妨碍司法,应
该移送刑事究办。
根据参议院《纪律手册》第8章,议员不得与正在进行中的案件有关之司法人员联
络。众议院的《纪律手册》第7章也有类似的规定。美国在1976年通过的《政府阳光法》
则有规定,除非通知了所有相关各方,并且置于公开纪录中,否则议员不得就正在进行中
的案件与司法人员联络,“不论这种联络是口头或书面为之”。
曾担任国会纪律委员会专业律师的布兰德(Stanley Brand)说,除非是要向检察
官提供证据,否则议员绝不可就正在进行中的案件与检察官联络;“这会立刻导致极严重
的问题”。国会的原则是:即使是看似无所谓的询问案件进度,也可能被视为是不着痕迹
的试图关说,所以“所有联络都应以书面为之,并列为公开纪录”。
在一种情况下,美国议员光明正大的关说司法案件,对象是极权国家。例如美国公
民被北韩拘捕,美国议员透过各种途径促请平壤放人。就好像克林顿做总统时,为了美国
少年在新加坡犯法而向新加坡关说,结果刑罚由6鞭减为4鞭。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3092300110.html
美国会成为伟大的国度不是没有理由的 不过鬼岛有自己的玩法
关说被抓到就鬼扯说是"练肖话" 还可以厚脸皮得继续打官司当国会议长
那些民进党御用学者鬼扯总统把立法院长拔掉是毁宪乱政 行政权干涉立法权
还扯什么国外的不分区议员即使被撤销党籍依然可以保有议员身分
请问有哪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度可以容许国会议员针对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进行关说的
真正毁宪乱政的就是你们这群斯文丧尽的不要脸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