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妨碍司法公正罪才是照妖镜

楼主: finalstar (finalstar)   2013-09-14 19:54:03
关说 : 其实是中性词(或许略带负向), 特别是与关心. 关切或关怀等温馨正向的词
意义相近, 让人很难感受其威力
妨碍司法公正 : 光听名字就威爆了, 很难有什么温馨的联想
妨碍司法公正与关说最大的不同, 在于不需证明有对价关系, 只要有妨碍司法调查.
司法程序进行的任何行为. 意图, 不论妨碍成功与否都可起诉. 定罪. 最好玩的是
这条罪的守备范围很大, 刑度也可以没有上下限, 端看法官依情节轻重论处.
(最高可到无期徒刑, 但好像从未判过)
举个简单且国内外发生过的案例 : 车祸发生后, 肇事驾驶找人顶替, 结果被抓包.
台湾的案例最后怎么处置不知道, 但在国外不管是基于亲情(父代子过)或情义(值千金)
相挺, 结论就是妨碍司法公正, 最后好像判劳动服务几百小时吧
可是既然刑度通常都较轻, 为何前几个月司法院送立法院, 却好像流案了呢?
因为此法案如通过, 以情节最轻论处, 以后"选民服务"可能就要变"劳动服务"了,
要不然就是得多请几个办公室主任或助理. 而且这条罪刑度虽可判轻, 可也是刑事罪,
对形象有伤, 所以就算通过这条法案, 对廉洁度有很大的帮助, 但依台湾政治生态,
想要通过可能是遥遥无期了......
以下节录自维基"妨碍司法公正", 请留意最后一条 :
定义
妨碍司法公正的正式定义为“具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的作为、一连串的作为
或行为”(an act, a series of acts, or conduct which has the tendency and
is intended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具体表现在任何一种下列的行为:
中止刑事检控以换取报酬
提出虚假的指控
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的陈述
刻意协助他人逃避追捕
恐吓、胁迫或骚扰证人
证人故意不出席聆讯,以换取报酬
捏造、藏匿或毁灭证据
发布文章,刻意妨碍司法公正
不当地中止检控
使原来可能得以提出检控的法定程序受挫
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另一人妨碍司法公正,即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同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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