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假处分案获胜,赢了第一回合,国民党虽然可以提出抗告,但司法实务
上相当重视社团会员的权利,预料抗告很可能会被驳回;第二回合的“确认国民党党籍存
在之诉”的结果,对国民党也不乐观。
法院审理“确认党籍存在之诉”案例不多,比较著名的是国民党前立委许舒博案,最后许
舒博获胜。
许舒博的情形与王金平很类似,二人都是国民党的不分区立委,也都被国民党撤销党籍,
因此,法院判决许舒博胜诉的法律见解,几乎可以复制在王金平案上面。
国民党在许舒博案后修改党章,明订党员申诉期间不影响考纪会决议执行;看似把漏洞补
好,外界也以为“许舒博模式”已行不通,但当年法院判决国民党败诉的理由,并不是只
有党章适用不当这一点。
当年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无罪推定原则”,“政党不能因人设事,不能违反平等原则”,
这些见解如果适用在王金平案上,王提出的“确认国民党党籍存在之诉”的判决结果如何
已呼之欲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未经判决有罪确定前,推定为无罪,这是法院奉行
的铁则。当年许舒博被控贪污虽经二审法院认定有罪,但审理“确认党籍存在之诉”的法
官认为,贪污案还未判决确定,“未能遽认许舒博确实有违法行径”、“国民党认定许舒
博有违法之举,损害其党誉,核属率断”。
贪污是刑事重罪,法院都坚持“未确定前,不能遽认有违法行径”,王金平涉及的关说并
不是刑事犯罪,比起贪污罪来说,谁轻谁重一目了然。
许舒博被法院认为在未确定前,国民党指其损害党誉为“率断”,王金平被指关说至今未
经相关权责机关(如监察院)认定属实,所谓“损害国民党的党誉”的说法,并不容易被
法院采信。
尤其,赖素如被控涉贪索贿遭羁押,国民党只处以停权,李朝卿涉贪起诉也没有被开除,
张通荣“关说”酒驾案引发民怨,国民党还是停权而已。如果法院认为王金平这次犯的错
误没有以上几位严重,那么国民党在法律战上,恐怕会输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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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马英九的震怒跟强硬来的太晚,如果从014..赖素如到最近的基隆王马的处理态度都
跟这次处理王金平一样,那社会给马英九的应该是掌声大于嘘声.....马的选择性正义跟强
硬可能在这次给他带来从政以来最大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