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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各位来看立法院组织法
第3条(院长及副院长之产生)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其选举办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
王金平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是立法院长
第13条(院长、副院长之任期及职掌)
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任期至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立法院院长综理院务。
立法院院长因事故不能视事时,由副院长代理其职务。
立法院长任期到"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所以王有没有立委与立法院长何干??
法条定"该届立法委员届满"而非"任立法院长之立委任期届满"
通篇也没有任何规定"院长失去立委资格即失去院长资格"
王金平当然可以坐在立法院里敲议事槌~因为他是立法院长
所有立法院公文还是签王金平的名字
是否动用警察权也是王金平在讲
他顶多不能投票~~~
中选会注销立委资格
当然院长资格因为立法院组织法而有所争议
姑且不论有没有道理~要不要把王金平架走也是"看立法院怎么解释立法院组织法"
这个解释公文~还要王金平盖了印章~才行
所以1.修法
2.改选(1/3立委提案,出席立委2/3同意)
经过以上两条路~马上就可以把王金平架走了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