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马违宪的地方在于,由于王有双重身份,既是不分区立委也是国会议长
如果王只是单纯不分区立委,那撤销党籍,取消他的不分区立委资格就没什么问题
但是他另一个身份是国会议长,是由人民选出来的全体立委选出来的
马利用党纪取消他的位子就很有争议了,这也是马被认为违宪的地方
党纪会 > 立院决议 <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0:00因为剥夺了王金平的工作权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1:00你在讲什么???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2 23:01:00这篇是来乱的吧XDD 立法又不是只有不分区能立, 你这....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2:00一堆人真的是积非成是
马英九的处置的确替他引火上身 但不代表黑金关说是对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3:00不用等,早就一堆名嘴这样讲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12 23:04:00宪法哪一条提到原po说的这一点?
作者:
zxcvbbb ( )
2013-09-12 23:05:00违法监听 违法泄密 689都没意见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5:00一堆人(媒体、名嘴)都在讲国会议长是国会议员选的,不受不分区的法条限制,有民意基础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2 23:06:00我看到的都是合法监停 没有泄密问题
为什么平时最爱说689万人的选择,此时却又说这是全体立
不要再幻想什么把立院院长拔掉违宪了 这点是没问题的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2 23:06:00无脑609说你违法就是违法好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7:00一堆媒体跟名嘴都采用囉
作者: marfha 2013-09-12 23:07:00
还在监听违法,监听柯建铭合法到有剩好吗...
依照没出事前的标准逻辑,给KMT拉下KMT选出来的院长不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8:00监听柯建铭是合法的,法院开非法票吗?
监听的部分 看有没有再开新的监听票 比如职棒签赌案也
你要办B案要另外申请监听票 好吗还在那边跳监听柯建铭合法要跳多久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09:00你又确定没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2 23:09:00以后要规定非监听对象的言词都不能采用才行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2 23:10:00特侦组宪法44条又不是用来解释监听
作者: marfha 2013-09-12 23:10:00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3-09-12 23:10:00从这篇文章就可以看出来一堆人对宪法的理解令人喷饭
作者: doala 2013-09-12 23:11:00
你没有证明你是合法的所以一定违法,猴~~抓到了!
你怀疑他有涉嫌其他案子 要另开案子侦查 不是混做牛丸更不是没权限开案子 就拿去给总统开记者会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12 23:17:00立委关说因无对价所以不违法.但是可接受????
那你还怪人家不法办咧~可以法办就不用靠政党自律解决了
不是有法官觉得法条判不了 还建议检察官过吗?这有什么?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3-09-12 23:19:00那该怎么处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12 23:19:00反正某人认为就不要处理阿.反正没啥关系
原来某人认为监听结果无关监听票申请目的者可随意外流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12 23:20:00就关说而已.身为立院还把法改成对自己有利.就不用办阿
作者: mike7157 2013-09-12 23:21:00
今天你是某大学某系的系学会会长,但是被学校开除,
译文也是先对苹果公怖 总统才发声的呀~ 又不是一开始由
特侦组不能办并不构成他可以随意外流监听结果的正当性
作者: marfha 2013-09-12 23:22:00
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
作者: marfha 2013-09-12 23:23:00
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正好一个立法院院长关说司法院院长
宪法44条哪一句话告诉你特侦组可以外流监听结果的?
作者: marfha 2013-09-12 23:24:00
总统出来解决刚好阿,你说不行?等你变大法官我就信你
"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跟"记者会公布译文"这两件事根本就是两码子事...
黄世铭解释44条宪法是曾勇夫是他的长官 所以他必需向总统报告 跟监听不监听无关。
宪法44条写的是"各院院长" 黄世铭是不是跳过一个阶层了?就算真的要报告 也不会是总统 更不会是拿译文给总统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2:21:00我找不到好工作没工作权怎么就不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