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何谓“有定暂时状态之必要者”?

楼主: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10 15:05:26
  所谓有定暂时状态之必要者,是指于争执之法律关系,为防止发生重大之损害或避免
急迫之危险或有其他相类之情形而有必要时,声请法院就有争执之法律关系定暂时状态而
言。而且法院为此裁定,以其本案诉讼能确定该争执之法律关系者为限。(民事诉讼法第
五百三十八条)
黄国书提出这招??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9-10 15:11:00
这种有点像是交付审判啦 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过关的机会超小就是有些人爱赌这种机率小到不行的东西 不过才又来哭哭司法不工法院都是XX党开的(本来就是成立机会很小的东西了
楼主: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10 15:16:00
? 他可以试一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9-10 15:18:00
对赌徒来说 有赌还有那么渺小的机会 不赌就没机会了XD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0 16:19:00
这招有用过还有用.人不要脸天下无敌的话可以去法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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