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监听要发事后通知?

楼主: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3-09-10 11:20:34
第15条(结束时之通知义务)
  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第二项通讯监察案件之执行机关于监察通讯结束时,应即叙
明受监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报由检察官、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陈报法院通知受监察
人。如认通知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应一并陈报。
  法院对于前项陈报,除认通知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应通知受监
察人。
  前项不通知之原因消灭后,执行机关应报由检察官、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陈报法院
补行通知。
  关于执行机关陈报事项经法院审查后,交由司法事务官通知受监察人。
所以现在柯是在该他没有收到事后通知吗?
就算这样也是证据能力的问题,监听本身有法院监听票哪来不合法?
作者: manfa1e (战神出现 请肃静回避)   2013-09-10 11:24:00
而且该发通知的是法院唷,吱吱可以去斗法院啊 哈哈哈哈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0 11:25:00
要斗的单位太多,就斗马英九吧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3-09-10 11:26:00
不通知原因消灭否?若还没消灭,当然不会通知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0 11:27:00
楼上说到重点 监听停止与否都还不知道 柯就在放炮
作者: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10 11:35:00
该不会还在监听吧XDD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0 11:36:00
6月的事 宪在还在监听也不奇怪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0 14:26:00
有规定应于何时通知吗?一个月?一年?若没有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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