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不才小弟又来丢议题讨论了
其实是很想PO在政策版,但是那里人烟稀少,想想还是PO在政黑好了
我想大家很多人都在脸书上看到了黄宏顺先生PO在FACEBOOK上的文章
http://ppt.cc/OOel
我想这篇文章已经在实际执行面上把区段征收时,被征收的人民其实在实质上
(不谈情感)都是得利的,而且是很大的利益,对这篇文章比较不认同的部分是
大埔的住宅区和商业区是为了能使用区段征收让农民得利才规划出来的,我认为这
整个开发案的重点应该是摆在吸引竹科工作人口居住,而成为新都市为主要规划重点
采用区段征收只是因为适合这么做而已。
那现在网络上又有另外的文章了,基本上与黄先生的文章算对立
大熊的沈思角落
http://hhtai.pixnet.net/blog/post/98161959
http://hhtai.pixnet.net/blog/post/98175971
这两篇基本上是讨论区段征收的问题,并举了大埔为例
看起来似乎也是专业人士写的,虽然不知道是否有实务经验(个人感觉是没有)
这两篇看起来也有道理,但是有几个点我觉得有问题
1.作者在第一篇罗列的第三点,为何不直接规划为住宅区,直接让地主与建商私人买卖
政府再由税收课取增值利益。我想这或许可行,但是我国在课取这种地主获利的税率
是否已经有,并且合理可行?另外完整的都市规划可能已经重新将原地主的土地设为道
路或公园等公共设施,岂有办法让地主自己买卖(意思是政府自己在花钱买?那如果狮
子大开口乔不好是否还是必须征收?),这是否徒增计画施行的困扰?
2.第一篇第四点,征收不可让国家机器获取利益。在我所知道关于区段征收的规划里,政
府由区段征收取到的利益是用来负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计画推行时的其他支出,这能
解释成利益吗?
3.第四点后的一段,‘区段征收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纵使申领抵价地,他还是最多只能
取得原本土地之价值的补偿(不管是以金钱或是抵价地),别忘了就算分到大一点的地,
只要该分到土地价值高过原应分得的价值,还是要把多出来的差价吐还(参考土征条例
第46条第1项)’
这跟黄先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我看了土征条例,它说的是抵价地的面积超过应领面积
的话,需缴回超领的面积的价值,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能取得原本土地之价值的补偿’
只是叫你把你多领的面积赚到的钱还回去而已。这点我应该没理解错误吧?
4.第二篇中google map下的那一段,这算是较大的疑虑,若竹南和头份早已做好收纳竹科
人口的规划,且尚未满,为何又新增大埔此一地区?是否政策失当
5.在第二篇中答客问中最长的那篇的第三点,‘良好的都市计画与公共设施是原本政府就
应以预算做到的。’这是否太一厢情愿,地方政府赤字频传,虽然造就赤字的理由可以
探讨归咎,但实际情况常是如此,若区段征收可让地方政府以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方式完
成都市规划与公共建设,那它依然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如上所述,土地征收毕竟是会影响人民权益跟政府建设的大法,其中到底有没有可以改进
的地方呢?我想这应该可以好好讨论
另外在下真的很想知道这次的大埔开发区域中,住宅区跟商业区到底是不是为了摊平工业
区域的征收经费而规划出来的,这是大熊的说法,黄先生说是为了能使用区段征收让农民
获利,但我一直都认为是为了提供住宅区给竹科人住,到底此一开发案原本初衷为何?有
大大知道吗?
题外话,两位作者都没有谈论国土规划与农业政策,把粮食自给率抛开不看(我认为是假
议题),若国际粮荒或海域封锁发生,我国到底需要多大的可耕种面积来提供足够国人维
生的粮食生产?政府是否有严格把关守住这个底线让这些农地不被开发?另外做为工业用
地的土地真的不能再从事农业吗?不需土壤的水耕应是绝对可行的,但工业用地一定
无法再种作物吗?
另外八卦一点的东西,我在facebook转贴黄先生这类与‘主流民意’观点不同的文章,常
被人用‘情感’这方式打枪(不超乎农民要的就是田、政府手段太恶劣等)其中最让人难
以招架的就是常有人举那位喝农药自杀的阿婆来作为政府恶劣的例证,有听到说真的原因
是婆媳问题......有这个八卦吗? 还有张药房跟徐世荣‘签约’这些到底是怎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