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乱转台在TVBS看到某节目在讨论军审法仓促修法产生的问题,
我得说当其他媒体在捕风捉影喇叭嘴时,有节目会违反主流民意探讨这事,其实颇意外。
记得有几个论点讲的不错,但因没有全部看完所以节目中提到的论点可能有所遗漏。
首先是谈到了5个月后军法案件移司法审判,
但5个月明显不足以训练出能够处理军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而所有的司法官从大学到国考通过后所受的训练,也几乎没什么碰触到陆海空军刑法。
且男性司法官所服役期也不过两年以内,并不能完整了解军中生态,女性更没服役经验,
其判决也许可能会导致如同社会先前批评恐龙法官不食人间烟火类似的结果。
再来是业务量的问题,指出了目前的一般司法机关业务量已经很大,
即使军事案件平均分摊后看起来不多,但毕竟是额外的负担。
还有机密认定的问题,在司法机关必须进入军事用地搜索时,
虽然有不妨碍军事机密不得拒绝的法律条文在,但谁来认定是否属于机密?
司法机关说不是,主官说是而不让搜时,怎么办?
最后记得的是保密的问题,假设主官同意搜查,但搜查结果确实涉及机密的话。
在其审理过程中,上到法官下到录事等会有很多人经手,如何确保不会泄密?
若证物也涉及机密的话,目前司法机关收藏证物的处所其安全等级其实也很有疑虑。
板上似乎比较少讨论这方面的问题,借花献佛抛砖引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