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军法、军事审判、违宪?

楼主: justice79 (indyfan)   2013-08-08 21:47:43
: 推 xender:第九条只是说平民不受军事审判而已,至于军人是否应受军事审
: → xender:判,则未置可否,其仅是表达军人容有受军事审判的空间而已
: → xender:你问的问题刚好释字704号苏永钦大法官有提出说明,请参阅.
正解,这叫“法律保留原则”,宪法授予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为之
即释字443号:
“宪法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之
各种自由及权利,则于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条件下,得以法律
限制之。”
在司法审判上军人是否受军事审判,有分普通法院说及特别法院
说,前者无需赘述,后者主张因军人特别义务性质,应成立特别
法院审理。前者为日本国宪法第76条第2项:
“不得设置特别法院,行政机关不得为终审机关,行使裁判。”
不容许成立行政法院、军事法院的空间,一律归普通法院审判。
而我国为后者,宪法第九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也就是宪法确立平民不受军事审判,现役军人受军事审判虽是
宪法认可,但得由立法机关制法决定,普通法院审理亦无违背
宪法意旨,依据释字436号:
“宪法第九条规定:‘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乃因现役军人负有保卫国家之特别义务,基于国家安全与军事
需要,对其犯罪行为得设军事审判之特别诉讼程序。查其规范
意旨系在保障非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非谓军事审判机关对
于军人之犯罪有专属之审判权,而排除现役军人接受普通法院
之审判。”
其次,世界上没有废除军法的国家,即便是日本自卫队也在
《自卫队法》订立罚则;至于采普通法院审判军人的国家,
大多有军法官参与,甚至也有军事检察官;而实际上采特别
法院审判军人的国家占多数,其理为释字436号所揭橥:
“乃因现役军人负有保卫国家之特别义务,基于国家安全与
军事需要,对其犯罪行为得设军事审判之特别诉讼程序。”
另外,我国采五权宪法体制,由司法院掌理司法权,军事审判
不应离司法权之范畴,因此军审法的终审法院为普通法院
而美国采三权分立,法院不介入立法、行政权,美国国会依
宪法制定军队法制,军事审判也在其中之列,被归为军事行政权
有军事检察官、三审三级制军事法院,唯一、二审由军法官出
任法官,三审才由平民出任法官,盖因军法官较平民法官熟悉
军法、军令及军队相关事务,三审由平民法官出任,实为美国
国会为平息舆论对于军事审判公正性的质疑。
结果,我国不考量实际情形乱修法一通,无专业的军法官参与
,靠着无实务经验也能考上的检察官跟法官审理军人审判,这
种不过是屈服于民粹的权宜之计,除了满足群众情绪外,对于
国家的制度发展根本毫无助益可言。
对了,在某些人认定“邪恶”的军方,其网站有提供精辟论著
,请自行参阅:
军事司法制度之研究
http://0rz.tw/IS9ry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8-08 22:02:00
不过也可以比照智财法院成立专业法院啦~毕竟法官不专业的领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8-08 22:03:00
域可多了,再不济,最后一招也可以学医疗纠纷送专业鉴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8 22:04:00
全世界就两种 专业法官制 或有专业审查官协助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3-08-08 22:05:00
来不及了 现在民众希望普通法院和地检署快点出来坦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3-08-08 22:07:00
且修的一个原因是说 有些律师和法律学者说 军法违宪更正 是目前的军审制度违宪 所以必须修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8 22:10:00
应该是说非独立审判法官 法官与其它人有上下级的关系会有利益冲突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3-08-08 22:12:00
既然目前是胡乱修法,那你觉得应该怎么修法才是正确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8 22:13:00
这不是原po的文 是转来的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8 22:15:00
不是你给的网址吗? ^^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8-08 22:16:00
阅读能力啊阅读能力..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8-08 22:20:00
四行k的传说又迈进新的一页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1:00
三条不意外,又糗了一次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8 22:21:00
自己的文 不要贴网页好吗^^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2:00
那欠我的茶园履历要还了嘛?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8-08 22:23:00
自己内容不看就急着要乱推 怪原po吗? XD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3-08-08 22:23:00
合理怀疑有人不看完 就迫不及待排放废推文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08 22:24:00
排放这样多次了却连张应征茶园的履历都排不出来XD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8-08 23:03:00
历史又默默翻过了一页....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3-08-08 23:33:00
作者: fox999 (fox)   2013-08-08 23:41:00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3-08-09 00:02:00
推好文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8-09 00:15:00
感谢开释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0:59:00
反对你说的不考量实际情形乱修法,应该说我们正是考量实际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1:00:00
情形修法,如果我们确实有专业军检军法官制度何以造成其民怨,若非制度面问题试问军方对此是否有提出任何改善措施以取信于民?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4:00
我同意司法体系下设立军法官但不明白为何检查署也需专门我说的实际情形是指人民无法相信军检,军法官这次算连坐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6:00
目前军法官表现是否与军检一样并不得而知,承认裁撤军法官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7:37:00
是冲动之举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8:24:00
意思是军检军法官只是同一批人调动?那我们对军检不信任也是对整个军法体系不信任<-这样讲没错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3-08-09 08:27:00
法官与检察官似乎应该是立场对立,怎么看起来像一家亲
作者: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13-08-09 09:53:00
军检是必要的,除非你废军法。 不然对军法跟军队不熟你想侦查都难 有办法侦查了 那搞不好你还找不到法令用来起诉..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8-09 11:34:00
好文给推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11 06:54:00
哪里军检有必要,法令自己查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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