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问题在“军纪”,最高要求是不要死人,杜绝“哪个地方不死人?”的心态,
军检办案需要改革“官官相护”的观念,问题在办案的人,素质低落,不够独立公正,
军中出了事,军检像保姆一样保护上官,难怪一直有冤死的人,这样恶性循环,为军中
流氓撑保护伞,仗势欺人才是军纪腐败的根源,并不是军事审判的制度存在问题。
人死了,再来诉求“公平正义”已晚,这只是无意义的报复,就像反对废除死刑一样,
受害者家属的愤怒应该同情谅解,但是要改军事审判制度必须三思,不可被悲情、民粹
牵着鼻子走,草率修法。
如果把案子移出到普通法院、地检办案,军营外,即使是特侦组检察官也是老百姓,
我不认为军方会乖乖配合特侦组,也是可能灭证、刁难,军法官有“军阶”才可能在军
营内指挥办案,修改军事审判法,把案子移给老百姓办案,反而更没有真相,之所以军
法审判是因为存在特别权力关系,军营内外是两个世界啊!军队内无法谈自由民主。